
国民经济恢复后,为适应新形势,党及时提出了新的任务和目标。1952年底,土改完成,国民经济恢复,朝鲜停战谈判达成主要协议,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条件已具备,党决定从1953年起实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主体是国家工业化。
与此同时,社会出现新矛盾:农村个体经济难满足工业化需求,贫富差距初显;城市中限制与反限制斗争频发。这促使党考虑对国民经济实行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此背景下,党中央经过酝酿,正式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路线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任务。
党中央认为提出任务的时机已成熟,原因在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已相对强大;积累了利用和限制私营工商业的经验;农村互助合作已有初步实践;国际环境上社会主义国家正蓬勃发展。
总路线提出后,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成为动员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行动纲领,标志着新中国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高潮的到来。
第一个五年计划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起步
为完成过渡时期总路线规定的工业化主体任务,党中央决定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基于当时工业起点低、重工业薄弱,甚至连汽车、飞机、坦克、拖拉机都不能制造的落后状况,以及抗美援朝战争带来的紧迫感,党中央作出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决策,并明确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才能实现国家工业化。
“一五”计划于1951年开始编制,在实施中正确处理了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关系: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兼顾农业轻工业;合理布局工业以改变沿海集中状况;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1953年计划全面铺开后,全国迅速掀起工业化建设热潮。鞍钢三大工程等一大批项目相继投产,旧中国重工业落后状况和不合理布局大为改观。五年工业生产成就远超旧中国一百年,为建立独立完整工业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关键词:
过渡时期总路线
第一个五年计划
社会主义工业化
优先发展重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