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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明确可采取贸易投资反制措施

2026-04-14 09:28:0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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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并施行。《条例》规定,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损害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政府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据中国官媒13日发布的《条例》内容,《条例》共20条,其中明确中国政府有权对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的行为实施域外管辖措施。中国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应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具体工作。

  据中通社报道:《条例》还建立了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识别制度,明确识别工作的程序、考虑因素等。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并规定了相关豁免制度。明确国家层面采取的反制和限制措施。针对推动实施或者参与实施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外国组织、个人,建立恶意实体清单制度,明确相关程序、采取的措施和豁免制度等。

  明确国家层面反制和限制措施

  《条例》针对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组织、个人,规定了禁执令制度,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还健全了服务保障制度。明确任何组织、个人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侵害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起诉。中国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指导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和协调作用,为会员提供与应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有关服务。

  《条例》明确,中国政府可以对有关国家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行为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依法采取外交外事、出境入境、贸易、投资、国际合作、对外援助等方面的反制和限制措施。

责任编辑:李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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