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谈(北京篇)/程序的边界\云 德

2026-08-28 05:15:50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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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是个古老的词汇。「乾坤之母,程序之权」之说,表明宇宙的生成与运行有一定规律和顺序可遵循,后被引申为人们从事某项活动所规定的步骤、次序与方式。尤其是人类步入法治时代,程序作为制度化基石的地位日益在社会治理中突显出来,它不仅规范着社会依法运行的路径,而且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

一方面,程序作为连接主观决策与客观现实的桥梁,任何政策和法规条文的制定都必须建立刚性的程序规范,通过调研、论证、审议、审批和广泛征求意见等固定环节,最大限度杜绝因利益交织、视野局限、人情干扰和政绩冲动等原因导致的立法漏洞,防止以个人意志凌驾于法规之上的盲目决策带来的潜在威胁,确保政策法规出台更符合客观实际和社会需求。另一方面,政策和法规的实施也须建立必要的制度化流程,以严格的刚性约束来保障法律条文和决策目标的最终实现。故而,设立一套清晰而规范的程序,从国家立法、重大项目决策、政务活动,到基层考核与日常履职,都成为规避决策随意、防范权力任性、保障公平正义的坚固屏障。

然而,现实生活中这套闭环逻辑经常被悄然撕裂。一些本该约束行为、保障落地的程序却沦为摆形式、走样子、应付检查的过场,表面看似依规合法、滴水不漏,实则形同虚设。有的把程序当累赘,嫌麻烦、图省事,能绕则绕、能省则省;有的追求立竿见影的功效,为进度计,不惜让「太慢」流程让路;还有的决策早已内定,程序成了既定方案合法化的幌子。从表面看,流程一丝不苟、手续一应俱全、审批一步不落,实质上却完全与现实脱节、与初衷背离。其结果,有些项目未经科学论证即仓促上马,有些资金未获严格审核便随意拨付,最终导致程序合规、政策悬空、工程烂尾、现实无解的治理悖论,造成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

出现这些事与愿违现象的根本原因,是长期重程序合规而轻执行闭环、重决策出台而轻严格校验的积弊所致。程序不再适配现实、服务治理,反倒成了与实际全然不搭的独立流程,流程走完即大功告成,至于现实问题是否解决、治理目标能否达成,早已置之脑后。这种以程序免责、以流程挡责的社会生态,产生决策与执行割裂的现象毫不奇怪。人们常说无程序则无公正,殊不知,形式主义的程序比没有程序还可怕。无程序的决策失误尚易于找到担责对象,而程序空转、流于过场,明知规矩却刻意规避、明知流程却刻意敷衍的渎职行为,更是对制度的公然践踏。

社会现代化治理需要依赖标准化、规范化的程序保驾护航,程序作为依规行政、履职做事的路径,根本在乎实效。程序的边界和价值,不在它招招齐全的流程,也不在装订规整的台账,而在于有没有真正解决问题、惠及民生。做到这点,首先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所有的决策者和执行人都应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决策透明、照章办事,绝不可把走程序当成合规免责、敷衍怠政的口实,决策与执行的全过程都要经得住实践检验。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对程序空转和决策失误行为的问责机制,问责从严、以儆效尤。

其次必须清醒认识程序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坚持用程序来规范决策,但决策则须对接现实,而执行的流程定要保证决策落地。程序存在的唯一价值,就是辅助科学决策、指导有效执行、改造客观现实。唯有现实、也只有现实,才是衡量决策科学与否的唯一标尺。程序正义一旦脱离现实,就是最大的不正义。随着时代发展,有些程序可能跟不上形势变化,必须实行与时俱进的优化。若死守僵化程序、无视现实变化,本身就是决策失误、执行失责。程序是固定的制度规则,现实是动态的治理场景,面对二者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偏差,优秀的决策者会尊重程序,却不会拿刻板程序对抗鲜活现实,让程序变成不为决策兜底、不为执行赋能的形式主义躯壳。

再者,程序正义虽系法治基石,但并不具有绝对价值,其边界在于人性的温度与社会的共识。在极端状态如恐怖袭击、重大灾难面前,生命权和重大公共利益会暂时压缩程序的空间;在当事人把程序作为武器进行恶意纠缠时,程序不能沦为庇护不公的技术游戏;当履行程序带来的痛苦超过当事人承受上限时,程序不能异化为折磨人的机器。美国普罗维登斯市的卡普里奥法官,为因赶时间送患癌症的儿子去医院、开车超速被起诉的九十六岁老人,为因多次违规停车收到罚单、在法庭上紧张得发抖、生活拮据的单亲妈妈,不仅当庭免除罚金,还额外捐赠给单亲母亲五十美元生活费等做法,用一个个充满人情味的判决,让法律变成连接人心、传递善意的纽带。这两者之间的价值权衡线告诉我们:文明的真谛,不是要打造一部完美到冰冷无情的自动机器,而是要永恒地保持一份清醒的谦卑,在任何看似颠扑不破的程序面前,还预留着一条溢出规则、以人为本的温暖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