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见录/一首传家歌\谷中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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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友人发了一篇文章说:“今天正式把罗大佑传给了女儿”,令人忍俊不禁。著名歌手罗大佑俨然成了“传家宝”。不过,谁说传家宝一定得是一个玉镯或几块金砖呢?习武世家的“传家宝”可能是一本拳谱或一套口诀。康熙年间扬州文人石成金编过一部百万字的书,就叫《传家宝》,内容是百科知识。既然如此,几首歌,再泛而言之,蕴藏于歌曲、小说、书画、影视里的审美趣味,以及日常起居习惯、运动健身爱好,为什么不能作为传家宝,代代相传呢?
《道德经》有言,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三者都属于思想和精神范畴,其实,这也恰是最值得珍惜的东西。传家之宝,也是如此。家人共同的价值观念,是家庭和睦、家族绵延的基础,而共同的兴趣爱好和审美趣味,往往是厚植价值共识的土壤。
二三十年前,一家人同看一部电视剧是很常见的场景;订报纸的家庭,大家还会传看同一张报纸。这样的家庭大概率分享着同一个信息池。如今,信息早已分众传播,加之算法过滤,每个人都沉浸在自己的信息池中,困于“茧房”或“回音壁”的效应。即便住在一个屋檐下,相近的也不过是空间距离,至于信息距离,沙发对面的家人或许比大洋彼岸的网友还要遥远。
于是,趣味共享就显得更加重要。因为,趣味不但是话题的策源地,还是信息的黏合剂。话不投机半句多,而所谓“投机”,和趣味有很大关系。有相似趣味的人,就有话可说。话头一旦扯开,信息交流的闸门随之打开。生活中趣味的来源其实很多,文学艺术、体育健身、美食旅行,都能给人带来欣快之感。那么,挑出几首感动自己的歌、几本熟读成诵的书或者点播了多遍的影视剧,把它们“传”给家人,对于我们这些网络时代算法的子民,确实必要且有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