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境外收益征税非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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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讯】近日市传内地个别省市将香港保险收益纳入征税范围,包括分红收益及预缴保费利息收益。新华社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国家税收居民需就全球所得履行纳税义务,境外保险收益也属于应纳税所得的范畴,这并非新政策,更不是专门针对香港保险市场,毋须过度解读。
负责人指出,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包括保险收益在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国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原则。税务部门近年来一直在依照这一原则和相关规定,开展政策辅导和提示提醒工作。
「境外所得包括多个应税项目,征税并不专门针对保险行业」。负责人表示,国家依法对居民境外所得征税是一视同仁的,无论境外保险收益还是其他投资收益,也无论所得来自哪个国家和地区,均需依法申报纳税。规范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有利于防范跨国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券商料无损香港财管吸引力
内地媒体引述保诚管理层表示,中国加入CRS(共同申报准则)后,跨境税收征管从信息不对称,走向全面透明的必然结果。值得留意的是,不同类型保单的税务处理不同,如重疾等保单仍可依法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的应税所得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其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中信证券预计,税务合规要求抬升,短期或影响内地赴港投保意欲,中长期看,在境内低利率环境背景下,跨境财富配置需求持续存在,业务走向合规透明,有利于长期稳健增长。香港保险在收益、外币资产配置及海外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差异化优势未变,跨境财富配置需求仍具韧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