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局:自营交易业务无免税

2026-08-13 05:15:27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报讯】特区政府于6月向立法会提交《2026年税务(修订)(关于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对于有报道指政府有意将优惠延伸至「自营交易业务」,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回应,现阶段无计划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多家基金经理公司已表态,考虑到草案的税务优惠,正部署落户香港或扩充在港业务。

为提升香港在资产及财富管理领域的全球竞争力,特区政府近年先后推出多项税务安排,包括在2019年推出统一基金免税制度,2021年推出附带权益税务宽减制度,2023年推出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税务宽减制度;以及在今年6月份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最快在2025/26课税年度起生效。

今次《条例草案》提出的优惠税制,适用于《税务条例》定义下「基金」所分发的具资格附带权益,惟日前有报道指出,特区政府有意扩大优惠措施的适用范围,涵盖「自营交易业务」,即运用自有资金,为本身买卖或持有资产,赚取收益的业务,借此吸引Jane Street、城堡证券等国际级投资公司落户香港。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回应称,具资格附带权益是指基金经理公司或合资格雇员,通过为基金在香港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所赚取与基金投资表现挂钩的回报。具资格附带权益必须根据与基金运作或投资管理服务有关协议所厘定,基金经理或合资格雇员有权按照基金投资表现,获得分发且不属酌情派发的回报。

不符合「基金」定义

然而,根据《税务条例》,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而经营的业务实体并不符合「基金」定义,所以「自营交易业务」并不符合相关定义,其分发酬金亦不符合《条例草案》中建议的免税资格。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本地及外地的多家基金经理公司表示,考虑到《条例草案》中建议的税务优惠,计划落户香港或扩充在港业务。因此,优化措施有机会吸引到更多环球资金在香港管理,更多基金在香港成立和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