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长视角/适度检讨强积金股票借出卖空机制\陈志华

2026-08-18 05: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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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制度乃本港退休保障的重要支柱。而这笔庞大资金以稳健增值为目标,惟现行机制容许基金经理在计划成员未能充分知悉的情况下,将基金内持有的股票借出作卖空活动,此举不仅有违受托责任,更可能动摇市场稳定,实属「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政府必须正视。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第52条及积金局《证券借贷指引》,基金经理可进行有抵押证券借贷,须收取至少105%的超额抵押品、每日按市价结算,且借出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这些风险管控措施本身并无不妥,但问题在于,现行法例未有强制受托人向个别成员逐一披露借贷详情。计划成员只能知悉基金整体表现,却无法得知自己账户内的股票曾被借出、借予何人、借出数量及借贷收益净额。在资讯不对称下,成员难以判断此举对自身权益的实际影响,这种知情权的不足,确实有违现代金融市场对透明度的基本要求。

收益归属同样值得关注。法例订明扣除费用后的借贷收益须拨归基金资产,理论上最终归于成员。然而,费用计算方式并无统一标准。若费用结构不够明确,借出机制的实际得益者可能偏向中介环节,而非如实回馈成员,这对退休储蓄的长期增值并不公平。

更深层的影响在于市场系统性风险。强积金作为长线投资者,其持股本应发挥稳定市场作用。但当这些股份被借出作卖空,等同将长期资金的「压舱石」转化为沽空力量的「弹药」。尤其在市场波动时期,借出股份被抛售,可能加剧股价下行,甚至引发连锁反应,最终反过来侵蚀强积金本身的资产净值。这种自我削弱市场稳定性的操作,其累积风险是否已被充分评估,实属疑问。

四方面保障成员利益

政府于2018年推动受托人签署《管治约章》,强调「以成员最佳利益行事」,惟证券借贷的披露与收益分配至今仍属灰色地带。本人认为,当局可考虑从四个方向着手检讨:第一,强制基金经理在季度基金便览中,以显眼位置披露借出股票的名称、数量及借贷收益净额,让成员掌握实况;第二,订立统一的费用扣减上限,防止行政成本蚕食成员回报;第三,委托独立机构评估借贷活动对市场稳定性的累积风险,并研究设定整体借出比例上限;第四,若风险大于效益,应审慎考虑废除借货卖空的权力。

强积金是社会安全网,其运作必须以成员利益为优先,而非沦为投机活动的辅助工具。提升透明度、确保收益归属、防范系统性风险,是监管机构无可回避的责任。2026年《施政报告》将会公布,盼这方面可有所修正。

(作者为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