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关注/保费融资高见9倍杠杆 监管拟查察 保监局:短线套利 违产品累积财富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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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保费融资投诉明显上升,令这项「以小博大」的财务安排备受关注。保监局与金管局昨日同步向业界发出通函,阐述对保费融资业务的监管关注及期望标准。保监局披露,今年上半年保费融资业务占新造业务保费约36%,较去年同期21%显著上升15个百分点。保监局与金管局已联合启动新一轮主题查察,目前仍在进行中。\大公报记者 邵淑芬
保监局在通函中指出,保费融资已成为部分保险公司新单销售的主要来源,杠杆运作放大了保单持有人的内在风险,对保险公司而言亦加剧退保风险,尤其当保险公司以较低流动性资产支持该等保单时,影响更为显著。
保监局观察到,目前涉及保费融资的产品,主要为终身分红寿险保单,产品设计原意是供长期财富累积或传承之用。然而,部分客户利用保费融资进行短期利率套利,倾向在保单达预期回报水平或贷款到期时提早退保。当实际退保率显著超出产品定价时的假设,或会对业务带来不利财务影响。
险企加折扣 银行添优惠吸客
更值得关注的是,有保险公司假设可透过削减非保证红利,缓解上述错配所导致的财务影响。保监局强调,若将削减非保证利益作为应对财务影响的主要手段,不仅令人质疑有关风险是否在产品设计、定价及分销管控等环节,已被充分识别和处理,更根本的是,此举是否符合保单持有人的合理期望。
保监局表示,业界透过提升保费折扣、银行透过提升贷款成数等优惠吸引客户,进一步扩大杠杆风险。有销售材料显示,客户透过保费融资可将保单杠杆放大至9倍。更高的保单杠杆,可能导致销售行为着重强调短期高额收益,而忽视背后同时放大的风险。保监局警告,有关销售手法若没有被持续密切监察以确保合规,容易偏离或违背「公平待客」原则。
该局要求保险公司主动检视保费融资产品的销售及培训材料,确保内容均衡,并在各种不利情景下,清晰及显著地披露潜在重大损失及其他关键下行风险。同时,保险公司须将相关风险纳入自身的风险及偿付能力自我评估报告中。
不应捆绑销售与推广
金管局亦于同日向所有认可机构发出通函,进一步厘清银行作为保险中介人或保费融资提供者的监管标准。金管局明确要求,保费融资必须清晰表述为一种支付选项,并与保险产品本身分开处理。银行前线员工应避免将保费融资与保险申请捆绑销售,客户必须清楚了解即使不采用任何融资安排,仍可继续购买保单。
金管局同时强调,银行不应将保费融资推广为提升回报的策略。保费融资涉及借贷风险,包括利率波动及还款责任,必须向客户充分披露。银行亦不得暗示保费融资,可作为在低息环境下赚取更高回报的杠杆工具。
保监局与金管局早于2022年4月已联合发布通函,就保费融资的负担能力评估、过度杠杆借贷风险、资料披露、营销手法及从业员专业培训等方面订明监管标准及规定,有关规定已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金管局于2025年11月亦曾就保费融资活动的审查结果向银行发出通函,指出认可机构在提供更清晰的保费融资特性及运作说明,以及加强潜在风险披露方面仍有改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