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驾护航/风险协调机制 保护内企海外权益

2026-08-30 05:15:23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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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企业出海发展有危有机,不少东道国基于政治、贸易保护主义而对内地企业实施资产冻结、强制收购或不合理征收行为。粤港澳大湾区投资分析师李海文表示,针对内地企业出海时容易遭遇的种种困境,新规明确设置多项维权配套机制,为跨境经营企业提供清晰可行的应对方案。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第23条提及,投资者若在目标国家(地区)遭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壁垒或其他投资经营障碍,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调查结果,调整有关国别政策,禁止或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国际贸易服务等措施。

新规第24条提及,任何国家(地区)、国际组织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投资经营等方面对中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中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官方渠道提供协助

「新规第19、20、21、23及24条等规章,明确搭建对外投资风险协调机制。」李海文称,内地企业在海外遭遇歧视、不合理对待时,除自行与当地协调处理外,亦可透过官方渠道寻求协助及保障。他并建议,企业出海前可提前了解当地税务、商事等各项法规,同时聘请当地商务顾问、精通本行业的律师团队,以确保在专业层面取得足够支持。

事实上,随着地缘政治日益紧张,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近年内地企业在海外利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屡见不鲜,包括英国政府强制国有化敬业集团旗下英国钢铁公司(British Steel)、荷兰强制接管闻泰科技旗下安世半导体(Nexperia)等一系列事件。

分析指出,发达经济体不一定尊重市场规律,当前国际环境下,这种「强抢」中资企业资产的现象不会消失,出海企业应在商业合同中针对国有化、征收等情形,明确处置路径与应对方式,充分考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