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新规 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征20%所得税

2026-09-02 05:15:32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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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讯】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公告,明确自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据介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应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内地自1994年起免征相关个人所得税,在改革开放初期,政策对吸引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企业透过先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再大规模分红转移资产,并享有免税优惠,但从昨日起,措施已即时废止。

北京大学中国财税研究中心主任刘怡表示,该项免税政策出台已超30年,在特定阶段对吸引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国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外资来华更关注法治环境、市场规模、产业配套等整体营商环境,继续依靠内外资不平衡的税收政策吸引外资,与新形势新要求已不相适应。

刘怡表示,欧美主要国家实行居民个人全球所得征税制度,即对居民个人来自全球的所得征税。外籍个人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时,即便在中国享受了免税优惠,还需向其居民国补缴相应税款,实际税负并没有降低。取消免税政策后,外籍个人在中国缴纳的个税可以抵免其向居民国缴纳的税款,实际税负不会增加。

有利堵塞税收漏洞

「对比国际经验,当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一般不再依赖税收优惠来吸引外资,而是更关注稳定、健全、公平的市场环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维护税制公平统一,建立更加健康的外商投资环境;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