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科瞭望/订立清晰规管 促进AI肖像经济\陈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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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AI)技术,让人的脸孔、声音得以被复制、重组乃至批量生产。对艺人、内容创作者与品牌而言,这为虚拟代言、短剧制作、游戏角色打造及多语言内容开发,带来全新的商业增长空间。但对普通市民来说,风险亦随之而来,仿冒亲人声线的诈骗来电、从未录制的伪造影片层出不穷。人们独有的身份特征,正逐渐成为既可交易,亦易被盗用的数码资产。
内地《民法典》早已明确肖像权边界,禁止透过资讯技术伪造他人肖像。唯有权利界定清晰,肖像的授权、定价与市场交易才能建立稳固基础。反观香港,目前并无独立且通用的肖像权法。现行个案虽可援引私隐、版权、商标、普通法假冒及刑事条文处理,但照片的版权归属,与当事人对自身身份的掌控权完全是两回事。当个人公开相片被拿去训练AI、生成新内容,受影响者往往难以直接维权;而希望合法开展肖像授权的个人与业界,也欠缺清晰、安心的市场规范。
话虽如此,香港并非处于法律真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曾指出,本港现行具技术中立性的法例,可针对部分深伪犯罪作出处理,当中欺骗罪的条文,已足以规管大部分深伪诈骗行为。私隐专员公署亦清晰阐明,利用个人资料制作深伪内容,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约束,恶意操作更会触犯刑事罪行。现行困境并非无法可依,只是法规条文分散、机制偏重事后惩治,缺乏事前授权的清晰框架,令市民与业界难以拿捏合法与违法的界线。
特区政府现正研究深伪技术相关立法,却尚未公布明确时间表。这意味着,我们不能消极等待新法出台,才开展市民权益保护与产业规范工作。香港必须同步推进三项核心事务:透过现行法例严厉打击恶意侵权与AI诈骗;以灵活规则与行业试点,适配快速迭代的AI技术;搭建一套清晰、可落地的身份资产授权与交易体系。
规管的核心,应聚焦使用者的主观意图与行为实质后果,而非一刀切禁止换脸、声音复制等技术。针对诈骗、勒索、散播私密影像、伪冒他人身份等恶意行为,必须从严执法、绝不姑息;金融核身、选举资讯、司法证据、商业代言等高影响、高风险场景,则必须落实事前同意、内容标示、来源留痕与人工覆核机制;至于个人戏仿、学术教育等低风险创作,则无需严格桎梏。数字政策办公室于2025年12月更新的1.1版生成式AI指引,采纳风险分级的规管思维,正好可作为本港肖像、声音AI应用的统一参考标准。
在各类伪造技术中,声音仿冒的风险最为隐蔽。AI影像伪造尚且留有辨识破绽,而声音只需少量录音素材,就能实现高度仿真。熟悉的语气、专属的称呼,很容易让人在情急之时放下戒心。更值得留意的是,声音不单是外在身份标识,更能被AI捏造全新语义与观点,肆意扭曲个人形象。私隐专员公署向学校与家长发布的深伪防御指引,呼吁大众减少公开个人影像、强化资料安全、建立负责任的数码使用观念,恰恰说明AI素养教育,必须兼顾技术应用与他人权利尊重。
制度完善无需一步到位,笔者认为可先从两大基础基建铺路。第一是监管沙盒,让已合规登记的AI肖像授权、虚拟代言、合成内容服务,在可控环境下开展测试,监管机构可即时观测风险、滚动优化规则。第二是搭建业界认可的「身份资产授权名录」,详细列明权利人资讯、使用范围、授权时限、适用地域、使用限制与核证方式,对接可信授权纪录体系。该名录仅作权利核验使用,不会集中储存市民生物资料,严格遵循最小资料收集、分级查阅、用途受限、全程可审计的核心原则。
港拓亚洲身份资产授权
这份授权名录的核心价值,是让合法授权的流程远比侵权盗用更简单、更透明。平台与制作团队可依此完成尽职审查,权利人能够获得可追溯、有保障的报酬,普通市民也拥有明确的投诉与内容下架渠道。水印标示、内容凭证、区块链存证皆为辅助工具,终究无法取代法律约束、平台责任与快速救济机制。从商业层面来看,AI肖像经济不该是一次性的「卖脸」交易,而是将人物人设、故事脉络、语言风格、文化底蕴与品牌规范,整合为可跨媒介持续运营的IP资产。香港坐拥深厚的影视、音乐、漫画产业底蕴与专业服务优势,凭借规范的授权机制、可信的技术支撑与国际化合约标准,完全有条件成为亚洲身份资产授权与治理的核心枢纽。
总结而言,AI肖像权的治理可归纳为四大原则。先建权利,再谈产业:没有清晰的肖像权界定与授权体系,就没有可信、可持续的数码资产交易市场;管意图与后果,不管技术:以风险分级取代一刀切规管,恶意诈骗从严惩处,良性创作弹性包容;以沙盒与名录补速度差:边测试边优化、边运作边修例,优先便利合法合规的产业应用;以素养与自律补执法不足:法律是社会底线,行业伦理才是产业长远发展的上限。技术发展永远快于立法进程,香港想要守住AI产业优势、行稳致远,制度建设就必须跑在侵权风险扩散的前面。
(作者为香港创科发展协会创会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