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素质/监管促细列问题 每季公布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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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会财局及港交所昨日发表联合声明,当中详细阐述对上市发行人管理层、审核委员会及核数师应采取的行动及披露期望。对上市发行人管理层,监管机构期望其以合理假设、可靠数据及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为基础,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审慎而全面的评估。
监管机构表示,若上市发行人刊发载有牵涉与持续经营相关之「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应在年报中披露有关「无法表示意见」的详情,包括保留意见的详情、导致被发出保留意见的事实及情况等,并透过刊发季度更新公告持续披露行动计划的最新进展,包括每季的重大事件、变动及发展。
对核数师,监管机构期望其严谨审视管理层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估及相关披露,包括重大假设、相关数据及行动计划;若发现不足,应及时向管理层及审核委员会清晰传达,说明哪些范畴需进一步佐证。
监管机构亦指出,核数师在得出审计范围受限结论前,应考虑采用替代审计程序;若发出「无法表示意见」,须清晰说明依据,包括未能就哪些具体范畴取得充分及适当审计证据,并继续就财务报表其他范畴履行审计责任。
倘发现偏差 要问管理层
至于审核委员会,监管机构期望其严格审阅并质询管理层的持续经营评估,确认假设及数据合理;主动与管理层及核数师沟通,保持独立及专业怀疑态度;确保年报清晰、持平地说明核数师疑虑、审核委员会评估,以及其认同管理层评估的依据;并积极监察行动计划实施及进展,若出现重大偏差或延误,应向管理层了解原因,要求适当修订,并确保季度更新公告清晰及时披露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