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公布系列金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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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将会同相关部门设立应对非银机构大额赎回的流动性支持工具
•扩大常备借贷便利(SLF)的适用机构范围
•推动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落地
•试点进一步便利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
•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
金融监管总局
•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强化对跨地区跨部门和新业态新产品金融活动的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着力实现全覆盖、无例外
•扎实推进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各项举措,支持更多外资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
•将研究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机构有所为、有所不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
•推出经常项目便利化一揽子政策,更好满足外贸企业多样化结算需求,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推出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一揽子政策,更好满足企业跨境投融资和资金配置需求,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
•推动外汇市场开放发展,扩大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提升跨境服务能力,更好支持离在岸金融市场协同发展,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中国证监会
•同意首批18只主动ETF注册,这是推动基金产品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市场引入更多增量资金
•支持更多外资机构来华投资展业。落实内地与香港市场「五个协同」合作新模式,加快推进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和REITs纳入沪深港通
•强化依法从严,大力培育规范健康的市场生态。全面落实「五大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制度机制供给,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大公报记者李畅、马晓芳、郭瀚林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