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对外投资新办法12月实施 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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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讯】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称「新办法」)。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新增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为投资者,还与现行制度作了衔接,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此外,关注到近年来少数国家(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一些国家(地区)局势动荡、政策多变,新办法设置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大额非敏感类项目(即境外再投资)情况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等制度,以更好地保护投资权益,防范应对境外风险。
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是为适应新形势,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2017年出台的办法进行的修订。新办法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契合对外投资发展实际方面,新办法重申了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服务和保护措施,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设置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
在保护对外投资权益方面,近年来,少数国家(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有的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者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了中方权益。新办法从保护对外投资有关人员、资产安全出发,设置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
在防范应对境外风险方面,近年来,一些国家(地区)局势动荡、政策多变,政治、安全等风险上升,部分投资者对境外风险估计不足、应对不力,最终遭受损失。新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涉及对外投资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的系列条款,完善了境外再投资报告等制度。
同时,新办法在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中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防范应对境外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