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提高离岸人民币流动性 指定银行增至12间 回购额扩至22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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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讯】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指定12间银行作为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一级流动性提供行(PLP),较上一次公布时新增德意志银行。此外,金管局也增加一级流动性提供行安排下可提供的人民币流动性总额,由20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20亿元人民币。PLP的有效期为两年,将于现时指定期结束后(即2026年10月27日起)生效。
金管局于2014年10月推出一级流动性提供行安排,对上一次公布指定PLP名单是于2024年10月,当时名单上合共有11家PLP。翻查资料,今次新增的PLP是德意志银行,其他PLP则维持不变,包括: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恒生银行、中银香港、渣打香港、工银亚洲、建行亚洲、中信银行(国际)、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法国巴黎银行,以及花旗银行。
巩固离岸人民币枢纽地位
金管局表示,一级流动性提供行的遴选按照多项准则,包括提供离岸人民币资金及离岸人民币市场庄家活动的能力,以及对推动香港作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承诺。自上述指定生效日期起,一级流动性提供行的人民币回购协议安排总额,将由20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20亿元人民币。金管局表示,是次扩大一级流动性安排,将提高对离岸人民币流动性支持,及有助巩固提升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
回顾2024年10月,金管局也将一级流动性提供行的人民币回购协议安排总额,由18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0亿元人民币。金管局不时检讨计划的运作及一级流动性提供行的表现,并考虑是否有需要优化,包括调整一级流动性提供行的数目及回购协议的规模。公开资料显示,截至昨日下午4时,PLP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的使用量约30亿元人民币。
除了PLP,银行目前也可以透过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从金管局获得即日交收隔夜人民币资金;翌日交收的1天、1星期、2星期、1个月期限人民币资金;及日间人民币流动资金。金管局曾公开表示,金管局欢迎银行使用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以应付短期资金需求。金管局于2012年6月推出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目的是为了应付离岸人民币市场可能出现短期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