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星舰技术突破与轨道治理难题\冯英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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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航天界的目光正聚焦在得克萨斯州墨西哥湾岸边一个叫博卡奇卡(Boca Chica)的小镇。SpaceX的星舰(Starship)计划在11月8日前后,进行第15次试飞─而这一次,将是迄今为止最具历史意义的一次尝试。
2026年9月28日,星舰完成第14次试飞,首次成功进入地球轨道,并在轨道上部署了26颗星链V3卫星。这是一个重要的技术里程碑,却尚非终点。第14次试飞的超重型助推器(Super Heavy Booster),在完成助推任务分离后,溅落于墨西哥湾;轨道级星舰(Starship Ship)则在完成轨道飞行后,溅落于太平洋预定海域。
高频发射时代降临
第15次试飞,目标将更进一步:让超重型助推器和轨道级星舰,在同一次飞行任务中,双双由「筷子夹」(Mechazilla机械臂)在发射塔上捕获回收。超重型助推器的塔式回收,SpaceX自2024年10月以来已成功执行多次,技术已趋成熟。但星舰的塔式捕获,至今从未尝试─所有前14次试飞的星舰,最终都以溅海收场。马斯克公开估计,第15次首次尝试捕获星舰的成功概率,「至少有五至六成」。
一旦两级全回收成功,意味着整个星舰发射系统,在理论上已具备「朝发夕归、同日再飞」的物理条件─正如民航机落地后进行维护、加油、再起飞一样。这将正式宣告,一个全回收轨道级火箭系统不再是概念,而是现实。
不过,技术的突破,只是故事的前半段。要真正实现星舰的商业潜力─把发射频率从每年数十次推升至每年数百乃至数千次──背后必须有一套能够支撑高频率发射、回收、快速整备、再发射的地面基础设施体系,也就是「星港」(Starport)。
在这个方向上,SpaceX的布局,远比外界想像的更为积极。德州博卡奇卡星港,是目前唯一正式运营的星舰发射基地。美国联邦航空局(FAA)目前批准的年发射上限,仅为25次。就在2026年10月12日,FAA正式发布环境影响声明(Environmental Impact Statement)审查通知,回应SpaceX提出的大幅提升发射容量申请:第一阶段申请每年100次发射;第二阶段申请每年456次发射、912次降落。若获批,相当于平均每天超过一次发射与回收。目前,第二阶段申请仍在环评审查程序中,尚未获批。
佛罗里达州的两个发射场,则处于不同审批进度:甘迺迪太空中心LC-39A发射台每年44次的发射容量已获批准;而SLC-37发射台每年76次的申请,尚在FAA补充环评程序中。
此外,SpaceX于今年8月25日宣布,在路易斯安那州维米利恩教区(Vermilion Parish)的佩坎岛(Pelican Island),规划建设一个规模史无前例的星港:10座发射台,占地达12.5万英亩,投资金额最高可达1000亿美元,设计目标发射容量逾每年1.1万次─相当于每日逾30次发射与回收。目标是2027年动工,2029年完成首次发射。这个设计目标,尚未取得FAA批准,是规划愿景而非准确预测。
若把上述各发射场的申请及设计目标加总─德州第二阶段456次、佛州两场120次、路易斯安那州1.1万次以上─所呈现的数字,几乎超越了目前全球所有其他发射服务商加起来的发射容量总和的百倍。它描绘出一个明确的方向:SpaceX所追求的规模,足以让地球轨道成为其「独家航道」。
在过去18年(2008至2026年)里,SpaceX累计入轨质量已达9931吨,超越了俄罗斯克鲁尼切夫(8118吨)、俄罗斯进步公司(7625吨)、NASA(5838吨)和中国航天(4328吨)。作为一家私人企业,在不到二十年间,超越了所有国家航天机构的历史累计纪录。
而星舰每次可携带100至130吨可回收构型载荷,是史上最大运力火箭,亦超越了阿波罗时代的土星五号。若SpaceX的路易斯安那州星港的规模如期建成,其理论年度发射容量,将使未来数年间全球其他所有火箭公司和国家航天机构加起来的发射量,不及其零头。
当一家私人公司具备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占据地球轨道的能力,一个深刻的全球治理问题就无可回避地浮现了:近地轨道,究竟应该如何治理?目前负责协调全球卫星轨道与频谱分配的,是联合国旗下的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ITU)。ITU的轨道协调机制,由各主权国「报备」(而非「申请」审批)其计划使用的轨道和频率,遵循的原则基本上是「先到先得」。
但这套机制是在地球静止轨道(GEO)卫星主导的时代设计的─彼时,各国报备的是相对地面固定的轨道位置,对应地球上的特定经度,数量有限,协调尚属可行。面对今天动辄数万颗卫星的低轨星座大规模部署,这套制度的设计,已远远跟不上现实。
《外太空条约》受考验
更根本的困境在于:由于预期未来数年内,全球其他国家和企业的发射容量加起来,都不及SpaceX星舰的发射容量的一个零头,而SpaceX有能力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占满近地轨道,现有的ITU协调机制,根本没有足够的速度和强制力去应对这个现实。
1967年的《外太空条约》(Outer Space Treaty)明确规定,太空不能成为任何国家的主权领土。然而在条约制定之时,太空探索完全由国家主导,商业太空活动几乎不存在;条约对私人公司的行为,缺乏直接的规范机制。
一家私人公司,是否可以通过大规模的轨道部署,在法律上不拥有、但在事实上控制近地轨道?这不是一个假设性的哲学问题,而是眼前正在发生的现实。所有尚未具备轨道发射能力但是也有卫星服务需要的国家,其在近地轨道上的利益,在现有的国际治理框架下,几乎完全没有保障。
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问题更为棘手。特朗普政府执政以来,美国在多边外交上倾向於单边主义。今年初在法国举行的国际航天峰会,美国明确反对SpaceX和Blue Origin等私人企业参加多边讨论。美国和SpaceX,是否愿意坐下来与世界各国共同商讨轨道资源的治理和分配,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命题。
在这个关键时刻,香港能否发挥独特的作用?近地轨道治理问题,影响的不只是中国,同样波及欧洲、日本、印度,以及所有尚未建立完整航天能力的国家。中美关系的复杂性,使两国之间在轨道治理问题上直接对话的难度极高;而欧洲、日本等中等航天大国,虽对这个问题感到忧虑,却在制度上和能力上亦难以单独推动议题。
香港地处亚太核心,普通法体系与国际仲裁传统完备,又背靠中国在轨道发射和卫星组网上的综合实力,具备一个有意思的独特位置─既非大国直接博弈的主角,又与各方均有连接的渠道。香港可以成为一个提出框架建议、汇聚各方智慧的平台:倡议建立适应近地轨道星座时代的轨道资源使用新规范,推动多边对话,让所有国家─包括尚无发射能力的发展中国家─的轨道利益得到应有保障。
太空不属于任何主权国家,这是《外太空条约》的基本精神。但这份精神,今天正在面对前所未有的考验。如何在技术进步与商业竞争的现实中,守住人类共有的星空,需要的不只是技术,更需要智慧、诚意和持续的外交努力。
下一篇文章,笔者将把目光转向在轨制造这个正在从概念走向现实的新兴产业,探讨微重力环境如何为制造业带来地面所无法复制的可能性。
(作者为星轨资本联合创办人及联席行政总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