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话/电车司机不获法援弃上诉 即时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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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讯】记者欧嘉浩、冯锡雄报道:一名电车司机前年在西环撞倒抱着3岁外孙女的六旬翁,女童被卷车底身亡,司机被裁定不小心驾驶罪成判监4周,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昨日(5日)在高等法院透露因不获批法援、财力不足,决定放弃,须即时服刑。
事件引起网上热议,案情披露有人冲红灯横过马路,电车司机只有1秒时间决定煞车与否。大律师容海恩形容事件不幸,相关控罪针对司机的驾驶行为,行人行为仅属判罪因素。资深机械工程师与交通意外重组专家卢觉强分析,碰撞实为「避无可避」,司机不应被视为过失方。
上诉人李要东(51岁,电车司机),被控于2024年8月15日,在西环德辅道西东行近坚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过路处,不小心驾驶一辆电车。案情指出,当日早上约10时40分,66岁外公一手抱着3岁外孙女,另一手牵着6岁外孙女,与外佣同行,4人冲红灯横过马路时被电车撞上,3岁女童被卷车底身亡,其余3人擦伤。资料显示,涉事司机李要东曾当选最佳车长,意外时已入职4年9个月,没有不良驾驶纪录。
只有0.9秒作反应 碰撞难避
李要东昨日无律师代表,自行陈词时透露不获批法援,自己财力不足、学历低,决定不再提上诉。暂委法官王诗丽表示,可给予时间让李存入理据,强调法庭需见上诉人对裁决心悦诚服,不想被告因无钱而放弃上诉。李回应,认为自己「有些责任」,确认放弃上诉。王官遂驳回其上诉申请,下令即时服刑。
原审时,暂委裁判官钟颖诗指出,本案独特之处在于被告驾驶电车,无法扭軚回避,碰撞「无可避免」,属重要减刑因素。专家证人交通意外重组专家黄晖以闭路电视片段分析,当时行人过路灯号为红灯,指电车碰撞前时速16公里,由外公踏上黄线到挨撞仅相隔1.1秒,一般人面对危险的反应时间为0.9秒,认为碰撞实为「无可避免」。
专家吁电车公司重聘司机
香港都会大学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交通意外重组课程讲师卢觉强接受《大公报》访问时指出,庭上证据只有车速和时间,并无具体距离,但电车不同于汽车可扭方向盘躲避,只能煞车,面对时速16公里仅有1.1秒的反应到操作时间,根本无法完成煞车,形容司机「无辜」。他认为,事故既属「避无可避」,司机不应被视为过失方,公司可考虑重新聘用。卢觉强同时建议,电车现有固定罩虽可防止成人卷入,但离地面太高,小孩仍会被卷入,应在前面加装小轮降低距离,为年幼者提供安全保障。
执业大律师容海恩接受《大公报》查询时形容事件不幸。她指出,相关控罪针对司机的驾驶行为,行人违规过路仅是法庭判罪时考虑的因素,并非绝对免责理由。她解释,司机在驾驶过程中须时刻保持警觉,即使行人违规,司机仍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碰撞,惟本案中电车只有约1.1秒反应时间且无法扭軚回避,客观上难以避免意外,法庭在量刑时已将此纳入考虑。她认为,若行人能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此类悲剧本可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