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新闻/《建筑物管理条例》修订咨询 涵盖五方向 大维修授权票设限阻围标

2026-08-13 05: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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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大火揭示大厦管理问题,政府昨日就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展开一个月公众咨询。修例建议涵盖五大方向,包括提高大型维修工程及大额采购决定的出席及投票门槛,在「第2类大额采购」增设5%或100名业主「亲自投票」门槛,并引入出席及亲自投票门槛分级制;完善委任代表文书制度,新增在授权书中签署及声明要求,并建议考虑仅容许业主亲属或同一屋苑的其他业主等特定人士,担任获授权代表。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表示,本届政府任内第二度修订相关法例,目的是希望配合大厦管理需求的转变和公众期望,鼓励更多业主亲身出席业主大会,参与和留意大厦管理工作。\大公报记者 郑文迪

大埔宏福苑大火后,特区政府提出一系列针对楼宇维修、消防安全和屋苑管理的改革措施,包括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降低「围标」风险及改善大厦管理制度。《建筑物管理条例》修例涵盖五大方向,涉及逾20项具体建议。

业主亲自投票门槛拟设分级制

在提高大额采购项目的会议出席和投票门槛方面,政府建议改善第2类大额采购,即价值超过屋苑对上三个财政年度平均开支20%的项目,需增设业主亲自投票门槛,不少于业主人数5%或100名业主。大型维修工程采购推行「分级制」,金额愈高的项目,出席业主人数及亲自投票的门槛愈高,例如每户要付3万元的工程,会议法定人数要有10%,亲自投票门槛要有5%或100名业主;若承担额增至12万元,会议法定人数要有20%,亲自投票门槛要有10%或200名业主。

针对围标集团利用「授权票」漏洞,咨询文件提出4项改革建议,包括设立每人可持有授权票的上限,50个或以下单位每人不超过1份;逾50个单位,不超过单位数目的2%或20份;考虑对获授权出席业主大会及投票的人士身份施加限制,仅容许业主的亲属或同一屋苑的其他业主等特定人士担任获授权代表,以减低外来人士透过委任代表制度,干预屋苑管理事务。

获授权代表限亲属或屋苑业主

修例的其他主要方向亦涵盖完善利益申报制度、加强主管当局权力、清晰会议程序。政府提出其他建议,包括考虑明确赋权土地审裁处,在收到法团、管委会或业主提出申请下,即使《建管条例》另有规定,仍可就法团会议作出例外安排,如延长时限、订定替代的通知及会议程序等。

政府发言人表示,修订建议的目标是进一步提升业主对大厦管理的参与度和决策透明度,同时厘清委任代表文书的处理及会议程序等事宜,更好保障业主权益。

麦美娟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自从2月在立法会介绍修订方向后,局方已展开前期咨询,向物管业界和立法会议员等持份者收集意见,并将新增的建议纳入咨询文件。咨询亦列出不同修例建议在推行时可能面对的困难,例如「授权票」的改革,坊间有很多不同意见,一方面有人认为应该收紧每人可持「授权票」的数量,甚至要对可获授权人士的身份施加限制,但有物管业界指出,如过分收紧,有机会影响业主大会召开,故希望透过公众咨询,定出清晰而又可操作的方案,让业主能够更多参与大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