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限用不可降解即弃塑料制品 新规非「一刀切」管控 冀法治化倒逼行业绿色转型
- 字号
- 放大
- 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起施行。我国将依法对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施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控措施,以法治手段遏制白色污染,推动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落地。
新规鼓励餐饮、商超、快递等行业主动选用纸质制品、可降解餐盒、循环布袋等绿色替代品,推动替代产品产业发展。专家认为,此次新规约束对象主要限定为市场经营主体,普通居民在家庭日常生活中的自用行为并不在处罚范围之内,并非片面限塑的「一刀切」式管控,而是通过法治化、体系化的制度设计倒逼相关行业完成绿色转型升级。\大公报记者 任芳颉北京报道
《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时代。该法典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编,14次明确提及「塑料」相关管控要求,构建了塑料制品从生产、流通、消费到回收处置的全链条监管体系。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引导减少使用和积极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且无害的替代产品。
企业违规 最高可罚10万
记者了解到,本次监管覆盖生产企业、商贸门店、餐饮外卖、快递物流等多个经营主体。在生产销售环节,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可吊销经营许可证。
在使用环节,企事业单位违规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将被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经营者违规将被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并由商务、邮政等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
加速绿色替代产品规模化应用
全国工商联国际合作委员会委员陈九霖认为,此次新规并非片面限塑的「一刀切」式管控,而是通过法治化、体系化的制度设计,精准规范塑料产业全链条发展,以刚性约束倒逼相关行业完成绿色转型升级。新规通过清晰的分级处罚标准和细化的监管场景,压实各类市场主体环保主体责任,推动餐饮、商超、物流等重点领域主动淘汰高污染、难降解的传统塑料包装,加速纸质耗材、可降解餐盒、循环包装等绿色替代产品的规模化应用与市场普及。
「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链条长的系统工程,既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强化执法力度、形成有效约束,也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与主动践行。」陈九霖指出,此次立法将约束对象主要限定为市场经营主体,普通居民在家庭日常生活中的自用行为并不在处罚范围之内。家中已有塑料袋可继续使用,生鲜保鲜袋、医疗包装等刚需品类不在禁令内。常见被禁品类包括: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一次性发泡餐具,以及不可降解的塑料餐盒、碗盘、刀叉勺、吸管、搅拌棒等。商家需改用纸袋、竹木餐具或合规全生物降解制品。
陈九霖认为,这绝不意味着公众可以袖手旁观,恰恰相反,每一位市民都可以从身边的细微之处践行绿色生活─外出采购时随身携带环保布袋,网络订餐时主动选择「无需一次性餐具」,快递拆封后将包装物分类投放回收,这些看似微小的个体行动汇聚起来,便能形成推动社会减塑的磅礴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