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修正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港澳律师湾区执业有望成为长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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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讯】记者马静北京报道: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8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据悉,律师法修正草案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黄海华介绍,草案将规定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业界认为,修正草案回应各方期待,明确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上升为法律制度长期施行,让广大港澳律师吃下「定心丸」。
黄海华介绍,2026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律师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次律师法修改作了五项针对性规定。一是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律师事务所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设立党的组织,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二是规定国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并授权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规定;三是规定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应当遵守公务员离任管理的有关规定;四是规定国家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支持律师事务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鼓励律师行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五是规定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
发挥港澳律师涉外法治优势
黄海华表示,2026年6月26日至7月25日,律师法修正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收到794人次提出的1266条意见,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12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31条意见建议,另收到来信95封。陈曼琪、陈晓峰等6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对草案表示支持和赞成,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2020年、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授权试点决定和延长授权试点期限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试点办法,明确考试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业务范围等,为港澳律师发挥专业作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了全新历史机遇。
据法治日报报道,试点以来,600多名港澳律师通过试点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试点政策将于今年10月4日届满,各方普遍希望将试点政策作为长期性制度在法律层面固定下来。
业界认为,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政策写入律师法,坚持改革与法治相协同,既是对试点成效的充分肯定,也是以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以国家立法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政策,必将吸引更多优秀港澳律师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特别是充分发挥港澳律师在涉外法治中的独特优势,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