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注/性罪行修例 Ocamp行为或受规管

2026-08-27 05:15:09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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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本港Ocamp不时爆出有风化问题,包括于本月26日在法庭续审的「男学生涉在教育大学2023年迎新营性侵3女生事件」,反映校园性罪行亟需关注。香港特区政府于今年7月7日就「完善香港性罪行法例」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公众咨询期已于本月5日完结。有议员在咨询期间就问到大学迎新营(Ocamp)中的疑似性骚扰行为,政府当局指如涉及性相关的目的,同样受规管。亦有议员提出,在教师与学生、教练与运动员等关系中,即使受害人已满16岁,其作出的「同意」是否真正自主,仍需仔细衡量。

保安局:草案今年交立会审议

政府建基于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建议,并参考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相关法例的发展,拟订一系列法例修订建议,主要涵盖范畴包括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涉及儿童的性罪行;涉及精神缺损人士的性罪行;杂项性罪行;其他为加强对性罪行受害人的保护的相关修订。

保安局昨日回应《大公报》查询时表示,在公众咨询期共收到逾6000份意见书。超过9成意见均支持提出修例建议和提出正面意见。意见涵盖修例建议的不同范畴,包括未经同意、涉及儿童和精神缺损人士的性罪行,及加强对性罪行受害人的保护。局方会于今年将修例建议以条例草案形式提交立法会审议,目标在今届政府任期内完成立法,以期「早一日、得一日」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

是次修例的焦点之一在于重新界定对性行为给予「同意」的标准,参考多个司法管辖区后,建议列出11项无效同意的情况。立法会议员葛珮帆指出,以往在法庭审讯中,辩方常以受害人没有明确拒绝或反抗(如推开、殴打或大声呼叫)为由,声称被告是「真诚错信」对方同意而成功脱罪。

社福界立法会议员陈文宜提到,在教师与学生、教练与运动员等关系中,即使受害人已满16岁,其作出的「同意」是否真正自主,仍需仔细衡量。虽然当局已在「不同意」的11项情况中列出滥用受信任或权威地位,但陈文宜表示在咨询期间如能发掘更多具体场景,以便议会在审议法例时能作更细致的讨论。她进一步解释,年轻受害人可能因情感依附或家庭状况而屈从,其内心的焦虑并非外界想像般能轻易让他们自主决定。

受害人创伤反应或遭误解

在探讨何谓「同意」发生性行为时,陈文宜留意到法例改革建议列表中涵盖了受害人没有口述或以行动表达同意的情况。她认为此举虽然提供了一定保障,但有不少受害人在案发时会出现「冻结」的创伤反应,导致无法作出反抗,然而这并不等于同意。她担忧这种因创伤而引发的身体反应,在现时的法庭审讯或陪审团眼中,可能会被误解,甚至成为无法入罪的理由。\大公报记者 盛德文、苑向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