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短板/新规消除离岸信托违法套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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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居民个人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信托存续及终止全流程缴税规则,统一20%适用税率。经济领域资深专家、360集团副总裁邬玉良在接受《大公报》访问时表示,此次公告并非创设新的法律规定,而是对现有税法规则的细化落地,相关征税安排也符合国际通行税收实践。「公告推动离岸信托相关涉税处理从原则性法条走向可落地实操,在依法征税的前提下,兼顾市场平稳过渡,为相关主体划定清晰的合规边界。」
形成可执行统一标准
邬玉良认为,与此前相比,新规执行层面出现较为明显的变化。过去税法原则上对居民全球所得征税,但缺少离岸信托针对性操作细则,受信息不对称影响,相关征管没有普遍落地,离岸信托装入资产、存续产生收益,很多情形下没有明确的申报纳税要求。新规实施之后,把离岸信托完整纳入征管框架,明确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即触发纳税义务,信托存续期间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都要按年申报缴税,终止清算环节也设置对应的计税规则。同时配套反避税条款,对通过他人、境外架构间接持有信托财产的情形做穿透认定,配套存量信托过渡申报安排,让过去模糊的涉税事项形成可执行的统一标准。
新规对个人有什么影响?高净值财富与跨境税务领域资深法律专家、北京思泰律所主任程新智向《大公报》表示,对境内高净值个人而言,新规直接终结了离岸信托「隐匿收益、递延避税」的套利空间。公告明确,居民个人实际控制的离岸信托,无论资产是否分配,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股息、股权转让等收益,均需按规定申报缴纳个税。他认为,依托CRS跨境信息交换,税务机关可全面抓取境外信托底层资产与流水,过往囤积境外收益规避内地纳税的模式已无操作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