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师 通过考试可在湾区内地九市执业

2026-08-29 10:06:35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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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律师法修改内容包括,规定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

业界认为,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上升为法律制度长期施行,有利于充分发挥港澳律师在涉外法治中的独特优势,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促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大公报记者 马静北京报道

据悉,律师法自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历经2007年一次修订,2001年、2012年、2017年三次修正。本次修正作为第四次修正,将实践证明可行的改革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规定,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修正草案共十条,主要对5个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关于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执业。修正草案第十条规定: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通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考试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业务范围等事项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

满足内企「走出去」法律服务需求

据报道,审议修正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志民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具备「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有特征,符合资质的港澳律师同时掌握当地法律与内地法律双重专业能力,这是大湾区发展独有的专业优势。本次修法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既能弥补完善涉港澳法律服务,也能更好满足内地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各类涉外法律服务需求。

与此同时,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开展执业活动,能够直观感受内地法治建设发展成就,进一步厚植「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的社会基础。

多位委员认为,修正草案中增加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相关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港澳律师在涉外法治中的独特优势,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促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据悉,二〇二〇年、二〇二三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授权试点决定和延长授权试点期限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试点办法,明确考试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业务范围等,为港澳律师发挥专业作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了全新历史机遇。试点以来,六百多名港澳律师通过试点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试点政策将于今年十月四日届满,各方普遍希望将试点政策作为长期性制度在法律层面固定下来。

国家立法明确政策吸引人才

业界认为,以国家立法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政策,让广大港澳律师吃下「定心丸」,必将吸引更多优秀港澳律师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特别是充分发挥港澳律师在涉外法治中的独特优势,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作出新的贡献。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曼琪对《大公报》表示,这次律师法修改将港澳律师在内地九市执业试点上升为恒常化及法律化,正式写入律师法,标志着「一国两制」下,港澳律师将更加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助力三地律师一起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成为争议解决优选地,相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亦为国家统筹推进国内和涉外法治建设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