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师内地九市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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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为期三年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
•2020年10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对报名考试、申请执业、业务范围、执业管理、组织实施等作出具体规定。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三年至2026年10月4日。
•202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律师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规定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
•2026年8月25日至28日,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对律师法修正草案进行二次审议。
大公报记者马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