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积极配合大湾区律师制度常态化工作

2026-08-30 05:15:10 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报讯】记者赵一峰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对大湾区律师制度作出规定。律政司昨日对此表示欢迎。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出,修改后的《律师法》为执业制度常态化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具备双重执业资格的大湾区律师可助力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香港律师会会长亦表示欢迎,认为制度以法律形式确立长远前景,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修改后的《律师法》第62条规定香港特区法律执业者、澳门特区执业律师通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并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可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考试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执业范围等事项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有关修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律政司表示,会继续与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等机关保持紧密沟通,积极支持和配合大湾区律师制度常态化的相关工作。

已有逾650港澳律师获资格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修改后的《律师法》,以全国性法律条文明确对大湾区律师制度作出规定,为执业制度常态化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林定国对此表示热烈欢迎,并衷心感谢司法部等机关大力支持大湾区律师制度发展。

香港律师会会长汤文龙表示,修订是一项极具意义的发展,因为此举将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成为一项长期实施的制度安排,而不再仅属试点措施。该制度为有意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跨境法律服务的香港律师提供长远而稳定的发展前景,亦进一步巩固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汤文龙指出,自2021年首届考试举办以来,律师会一直透过考试经验分享会及持续专业发展活动支援考生。该制度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取得资格的人数,更体现在香港律师能作出的实际贡献。为支持该制度的长远发展,律师会建议研究合适的专业弥偿安排,包括探讨在大湾区内地城市推行专业弥偿计划试点的可行性。此举将有助加强对客户的保障,提升各界对跨境法律服务的信心,并支持大湾区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8月决定授权国务院开展试点工作,为期三年,试点期原至2023年10月届满,于2023年8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延长至今年10月4日。截至今年6月,已有超过650名港澳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