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你知/逾8学生上课属「学校」 须向教育局注册

2026-08-30 05:15:15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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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条例》,任何机构如一天内有20人上课,或同一时间有8人以上上课,即属「学校」,必须向教育局注册,以取得学校牌照。补习社注册须先后通过消防处和屋宇署的检查,取得安全证明,确认处所适合做学校用途,再向教育局提交申请;教育局审批后会发出临时注册证明书,补习社收到后才可开始运作。

《教育条例》规定,所有学校教员,包括补习学校,必须为检定教员或准用教员,即持有教学资格(如教育文凭),或未经培训但持有学历,向教育局申请许可者。不过,提供非正规课程的补习社,如纯粹提供补习、语文、电脑等课程,且完全非由政府资助,可申请豁免聘请检定教员或准用教员的部分规定。不过,若违反豁免条件,便须重新遵守相关条文,否则可被检控甚至取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