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意见/藉教学身份借贷及推销属「行为不当」

2026-08-30 05:15:16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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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习社导师涉嫌利用教学身份向家长及学生推销产品及借钱,有议员认为,学生消费能力有限,属于「无效推销」,可作出书面警告,亦有议员认为属教师「行为不当」,对此应当零容忍。

补习社内推销产品或违法

立法会教育界议员黄锦良认为,补习社导师与家长之间存在信任关系,这种关系一旦被滥用作推销或借贷用途,不仅损害家长利益,更会扭曲师生关系,严重损害学童福祉。他指出,补习导师利用教学身份向家长推销产品甚至大额借贷,是严重的角色冲突及操守问题,完全违背教育工作者的专业道德,绝对属于「行为不当」。他强调教育局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一旦查明属实,应根据《教育条例》取消涉事人员的教师注册资格,禁止其继续在教育界任职;若事件涉及欺诈或不良营商手法,教育局应主动转交执法部门跟进。

立法会教育界议员邓飞指出,无论补习社持学校牌照或商业牌照,均有指定业务范围,在补习社内推销产品即属超出牌照业务范围,本身已可能违法,与推销的产品类型无关,「即使卖练习册都不行」。对于有补习社老师向学生推销健康产品,他认为属「无效推销」,因为学生根本没有消费能力,他亦相信家长有足够的判断能力。他认为,如有投诉,教育局可先作书面警告,惟须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取消牌照。

至于用于「走鬼」经营的补习社,黄锦良指出,其往往隐身于消防设备不合格的处所,一旦发生火警,学童逃生无门,对学童人身安全构成极大隐患。邓飞表示,学校牌照或者商业牌照已规定经营地址,到隔壁房间都不可接受,若是「走鬼」到楼上楼下,学童更可能在防火梯面临摔伤、滚落等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