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权益/议员:签同意书后应尽速签订买卖协议

2026-08-31 05:15:05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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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业主向特区政府出售业权涉及三个步骤,一是交回「接受收购建议信件」,二是签署出售所属宏福苑单位的《买卖协议》,三是完成转让契约。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陈晓峰呼吁,尚未交回同意书的业主把握今日最后期限,已签署同意书的业主亦应尽速签订买卖协议,以保障自身资产权益及后续选楼资格。

出售业权涉三步骤

房屋署早前公布,完成交回「接受收购建议信件」的业主可按其所属批次参与电脑随机排序;完成签署《买卖协议》的业主将会获邀拣楼;至完成转让契约,房委会及房屋协会方会与该业主签订购买新单位的《买卖协议》或《临时买卖协议》。

陈晓峰表示,目前仍有极少量业主未签署及交回同意书,而政府订定的8月31日截止期限,并非例行程序,而是自愿收购与法定强收的分水岭。自愿机制的溢价优势是现阶段由政府主导的自愿收购方案,包含了特惠补偿、各项搬迁津贴以及友善的安置机制,条件远优於单纯的物业估值赔偿。

他又表示,如果未能在期限前达成自愿收购目标,政府将可能启动法定程序收回土地,届时补偿将按照法定公式处理,补偿金额将严格依循法定公式裁定,现有的自愿性特惠条款将不再适用,业主将承受巨额资产折让与繁琐漫长的法律诉讼成本。因此,他呼吁尚未签署的业主不要抱有「拖延可换取更高价」的心态,应及早交回同意书,以降低法律及财务风险。

对于已经签署同意书的业主,陈晓峰亦呼吁尽快完成《买卖协议》。他指出,同意书仅代表自愿收购的合作意向,唯有正式签署《买卖协议》,收购合约才具备完整的法律约束力,款项发放与后续保障机制才能依法启动、落实法律效力。重建配套中的新居安置名额与选楼次序,直接与《买卖协议》的签署进度挂钩。越早完成协议签署,越能确立资格审核次序,确保家庭在后续选楼阶段挑选心仪户型与坐向。\大公报记者 李千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