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你知/大湾区律师制度9·1恒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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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草案,容许合资格的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有关修改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正式迈入恒常化。
202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法律执业者通过大湾区律师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后,可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包括诉讼及非诉讼业务)。试点工作为期三年,原至2023年10月届满,于2023年9月获延长至2026年10月。
截至今年6月,已有超过650名港澳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可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