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生效后与罗冠聪继续打「国际线」 勾外力危害国安 黄之锋当庭认罪

2026-09-03 05:15:06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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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35+串谋颠覆政权」案正在服刑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早前被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起诉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进行答辩。控方在案情中指出,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众志」成员曾参与多次所谓国际游说项目,与外国政要见面。香港国安法生效后,黄之锋依然扬言不会放弃其政治立场和意见,仍会继续「争取国际关注」。

控方读毕案情后,黄之锋当庭认罪,法庭宣布择日判刑。/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开庭后,控方在宣读案情时表示,黄之锋和罗冠聪来自已解散的政治组织「香港众志」,黄之锋是「众志」秘书长,罗冠聪是创会主席。两人的串谋早在2016年达成,他们透过国际游说,达成「众志」的「民主自决」主张。

案情指出,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众志」曾参与所谓国际游说项目,黄之锋或罗冠聪在2016年至2019年,至少到美国两次,德国一次、意大利一次,亦曾出席欧洲议会人权小组委员会。两人在外国期间曾与当地政要见面,例如时任美国众议院少数党领袖佩洛西(Nancy Pelosi)及时任参议员卢比奥(Marco Rubio)。

乞外力制裁内地及香港

黄之锋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的串谋勾结外力的行为,还包括与罗冠聪、「众志」推动签名运动、接受外媒访问进行倡议,以及继续在个人社交平台推动「国际线」。黄之锋涉于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5月20日推动4个联署,要求美国、法国和瑞士,停止向香港警察供应战略装备或武器。而美国于2019年10月至11月通过法案,限制向香港供应催泪弹或人群管制相关技术的装备。

控方指出,「众志」在2020年6月30日解散及停止运作,黄之锋和罗冠聪同日先后辞职,罗亦离港。同年7月,黄之锋在社交媒体发帖称不会删除旧帖文、不会放弃其政治立场和意见、不会放弃打「国际线」,并会继续寻求国际社会支持。他声称,「众志」虽然解散,但其身在海外的战友,例如罗冠聪将继续打「国际线」、代替因实施香港国安法而未能在港提出的主张,又称香港需要有人留守,在本地继续抗争、争取国际社会和外媒关注,并转发罗冠聪提到要坚守「国际线」的帖文。

控方还提到,黄之锋在2020年7月10日接受商业电台访问时,扬言即使没有「众志」名义,仍会继续「争取国际关注」。受访期间,他承认有份推动《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并与已离港的罗冠聪继续有联络。

而黄之锋在还押前,亦曾在其社交平台专页发布所谓「判刑前工作报告」,称会继续「国际线」、成功要求以色列鉴证软件Cellebrite中止与香港警方合作。案情亦盘点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以及Cellebrite在2020至2021年对内地及香港所作的制裁行动,包括美国对内地及香港15名官员实施制裁、英国、法国及德国相继中止与香港的引渡协议等。

控方读毕案情后,法官问黄之锋是否同意案情,黄之锋回答「Guilty(认罪)」。

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

辩方求情时,援引与本案控罪相同的「黎智英案」,称本案严重程度相对黎案轻,刑期亦应较其轻。法官质疑,判刑次序上应是先决定本案是否「罪行重大」,再跟黎案相比严重程度。辩方又称,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罗冠聪继续在外国活动,黄之锋因无法排除自己在相关罪行,所以选择认罪,但法庭应考虑其参与程度已减少。法官质疑,黄之锋与罗冠聪是共谋,辩方同意。法官随后表示押后判刑,日期另行通知,并宣布休庭。

黄之锋自2020年11月23日起还押,至今已被羁押逾2100天。根据香港国安法,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分两级量刑,罪行重大可判处10年监禁至终身监禁,一般情节量刑则为3年至10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