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认罪 政界:任何危害国安行为必被追究

2026-09-04 05:15:22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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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日前在高等法院出庭时,对于被控犯下「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表示认罪。多名政界人士认为,黄之锋长期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乃非常严重罪行。警方依法缉捕危害国安分子证据确凿、法庭依法独立公正审讯不受任何干预,是昭彰法理、伸张正义。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庭一直独立且公正地审理本案,相信法庭能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考验的判决。

对于黄之锋认罪,兼执业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吴英鹏表示,黄之锋自2014年以来多次因违法行为被定罪判刑,包括非法集会、煽动、藐视法庭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并是在前罪的服刑期间被控本罪。过往多次的犯罪记录显示,黄之锋并未因先前刑事处罚而真正悔改或改变行为模式。关于减刑的规则,吴英鹏回答,终审法院及上诉法庭已在重要国安法判例(如「吕世瑜案」)中明确确立,维护国家安全在香港法律体系中具有凌驾性目的,法庭在定罪量刑时应以阻吓、惩罚、谴责及防范再犯为首要考虑,且本地原有的普通法的求情与减刑规则必须服从并受制于《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宗旨。吴英鹏表示,法庭一直独立且公正地审理本案,他对法庭有充分信心,相信法庭能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考验的判决。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表示,黄之锋所谓的「民主自决」,本质上是变相的「港独」。在案发期间,黄之锋透过社交平台发表帖文,去荼毒大众,用他的歪理去洗其他人的脑,从而达到政治目的。他的做法等于完全不管港人的死活,目的纯粹是抽政治油水!多行不义必自毙,今时今日,黄之锋要面对这宗严重案件的判刑,纯属咎由自取,正是他亲手在昨天种的因,在今天收的果。

法庭程序依法而行

龚静仪指出,黄之锋案审理期间,法庭独立运作无受到任何干扰,充分彰显了法治精神。黄之锋在庭上由资深大律师代表,并基于个人权利与诉讼策略选择认罪,法庭依法考虑其认罪减刑等求情因素,整个法庭程序都是依法而行。「对于西方国家、海外组织或政客对国安案件发表评论,并没有令法庭对处理该案构成任何影响,法院由始至终都是依法而行」。

立法会议员林琳表示,黄之锋过去一直作出一连串勾结外国势力的行为,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然声言要打所谓的「国际线」,未有停止违法的勾结行为,意图利用外部势力打击特区政府甚至国家主权,罪行极为严重。黄之锋于法院承认「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反映执法部门依法检控、法院依法处理,履行了维护国安的责任,亦对所有妄图危害国安的人士起震慑作用:任何危害国安的行为,必会被严正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