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斥积极参与 一旦姑息恐重现黑暴乱况 串谋分裂国家 「港独」组织两成员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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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去年因参与「港独」组织「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建国联」),被控香港国安法下的串谋分裂国家罪,其中一名案发时15岁的男生去年底认罪被判囚3年半,余下两名被告早前亦认罪,昨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指出,二人均属积极参与,被告陈泰森曾因煽动罪被判监,声称为获取外国的所谓「政治庇护」而加入组织,为一己之利做出不利国家的行为,是卖国求荣。而他一犯再犯,不能获酌情减刑,判其入狱38个月。被告伍始东的行为对香港社会安定有负面影响,如果姑息就会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判其监禁36个月。\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两名被告分别陈泰森(27岁,报称速递员)、伍始东(25岁,报称侍应)。法官在判决中表示,所谓的「香港民主建国联盟」是「港独」组织,目的是分裂国家。「建国联」除了在境外宣传,还在互联网宣传和讨论,企图实现「港独」。其中陈参与讨论「建国联」的名称、党徽、宣传手段、执行手段,虽然他声称为取得外国「政治庇护」才加入「建国联」,但在警诫录影会面中承认同意「建国联」的非法主张,属明知犯法仍然加入。
两人判监36月及38月
法官认为,陈属「积极参与」中的中等刑责,尽管他中途退出群组,但其目的并非觉悟犯错而放弃,更曾扬言会继续参与,故退出组织并非减刑原因。而陈曾因煽动相关的罪行被判入狱,出狱不久再干犯分裂国家罪,即使两案罪行不同,但其行为如出一辙,显然过往刑期对陈无阻吓作用。法官认为,虽然陈可能患自闭症,但无损其对事情的理解及犯案手段,尤其他一犯再犯,法庭不能再酌情减刑,遂以4年9个月作量刑起点,认罪扣减后判囚38个月。
至于被告伍始东,法官表示,被告犯案时社会气氛稍为平静,惟有部分人及窜逃海外的人士借反华情绪打击中国政府及延续分裂国家行为。伍虽然发言不多,但一旦姑息,后果可能一发不可收拾,甚至重现2019年的乱况。法官认为,本案两名被告似乎没有全盘计划,但就「建国联」提出实际的建议及讨论,其行为亦属实际参与,伍的参与程度属「积极参与」中的最低。
法官表示,伍明显缺乏社交能力,但他作为成年人也知行为犯法,证据反映其当时的心理及精神状况不影响其参与决定。若伍只因好奇而加入组织,便不会在家中藏有19面涉案旗帜。伍的行为对香港社会安定及中国政权有负面影响,考虑其参与程度,终判囚3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