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法治/李家超:危害国安 绝不姑息 「支联会」煽动颠覆案 依法严惩三首恶

2026-09-12 05:15:46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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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法院早前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判刑。法庭判处李卓人入狱7年、何俊仁入狱5年2个月、邹幸彤入狱7年3个月;「支联会」被罚款150万元,必须3个月内要缴交。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本案说明,任何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最终都会被依法惩治,绝不姑息。

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昨日均表示,香港特区依法审判「支联会」案有力捍卫宪制秩序;坚定支持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

香港社会各界表示,被告明知其主张违反宪法与国安法,仍一意孤行,企图颠覆国家政权;众被告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上法律责任,其犯罪行为证据确凿,罪有应得。\大公报记者 林楚然

法庭指出,根据法庭席前的证据,「支联会」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和宣扬其包括「结束一党专政」在内的五大行动纲领,并藉其举办的各种活动传扬与其行动纲领相关的内容。法庭重申,国安法不具追溯效力,被告不是因为他们的政治思想或国安法实施前的言行受审。他们的定罪纯然是因为他们在控罪期间触犯了国安法所不允许的行为。另一方面,根据早已确立的法律原则,控罪期间本港的社会环境是本案整体背景的一部分,法庭在量刑时可以考虑。

国安法实施后 依然一意孤行

法庭进一步说明该案属「情节严重」的六项原因,包括案发时动荡不安的社会氛围;被告等的活动持续14个月之久;被告等利用各类活动和不同的社交平台犯事;被告等在本港具一定的动员和影响力;被告等的活动属全港性,接触面广,而且影响不同年龄层的人士;以及被告等在相信其主张可能违反宪法和国安法的情况下,仍一意孤行,属有预谋之举。

法庭认为,三名被告一同作为「支联会」的常委和主要行事者,罪责基本相同,无分轩轾,以7年6个月监禁作为量刑起点。何俊仁在交付程序和审讯排期后才表示认罪,减刑22个月,而其病情已告稳定,需要定时服用药物及覆诊,健康状况不足以构成减刑理由。李卓人、何俊仁担任公职长达21年,法庭酌情各减刑3个月。最后因为辩方同意大量控方案情,节省了可观的审讯时间和公帑,又因为审讯日期一再延后,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故3人各减刑3个月。至于「支联会」,基于其在控罪期间举办的各项活动、知名度和动员力、言论和活动在港影响力等因素,法庭认为合适的罚款为150万元。

「支联会」判罚款150万

四名被告依次为「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何俊仁开审前认罪。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3条规定,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容假借人权民主自由伤害国家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法庭早前颁下的定罪裁决理由已经明确指出,「支联会」纲领的目标就是要推翻和破坏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下的领导地位。被告透过挑起敌意和分化,企图令香港市民对中国共产党失去信任,从而达到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的目的。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被告仍不临崖勒马,依然一意孤行,企图以「支联会」颠覆国家政权。李家超指出,本案说明,任何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最终都会被依法惩治,绝不姑息。法律从不容许任何人假借人权、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梁换柱,公然伤害自己的国家及同胞。正如法庭在裁决理由中指出,本案被告的有关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达意见自由的范围,属煽动他人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之行为。今天的判刑显示法庭确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严重,必须严惩,以显法治。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国家、反华组织、反华政客、境外媒体等就包括本案在内的不同案件,均作出恶意攻击和抹黑。特区政府已多次重申,法庭亦已清楚指出本案被告并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法庭只会单纯考虑与本案相关的法律和证据,以决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证明至毫无合理疑点;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不受任何干涉。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在这方面,特区政府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法治原则,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