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案件属「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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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原因:
•案发时动荡不安的社会氛围
•被告等的活动持续14个月之久
•被告等利用各类活动和不同的社交平台犯事
•被告等在本港具一定的动员和影响力
•被告等的活动属全港性,接触面广,而且影响不同年龄层的人士
•被告等在相信其主张可能违反宪法和香港国安法的情况下,仍一意孤行,属有预谋之举
高院8月21日判词摘要:
•一直以来,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都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中央政府怀有敌意,并且坚持对中央政府进行抗争、绝不妥协的路线。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并不相信在他们所营造的敌意氛围下,能有与中央政府和平对话的可能性。
•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于控罪期间,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均相信和明白「支联会」「结束一党专政」的行动纲领会抵触《宪法》,他们并非真诚地相信他们的言行没有违反香港国安法,他们只是拒绝临崖勒马,一意孤行地将「支联会」的抗争立场坚守到底。
•李卓人和邹幸彤试图透过挑起敌意和分化,使他人对中国共产党失去信任,从而达到破坏「根本制度」的目的。
•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知道他们的言行可能已经超越合法表达自由的范围,他们也毫不理会。
•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均意图及相信,若受唆使者按照他们的唆使行事,受唆使者会使用非法手段,即违反《宪法》和香港国安法的手段,并且是以颠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政权为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