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早行动/业主拣楼前须签妥《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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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局长何永贤昨日表示,截至本周一(14日),大埔宏福苑已签署并交回「接受收购建议信件」的业主中,1702户即大约85.8%的业主已签署《买卖协议》。她提醒已申请参加「特设销售计划」、但仍未签署《买卖协议》的业主,及早行动,因为必须签妥《买卖协议》,才会获邀拣楼。
大单位占逾六成 约2800个
宏福苑业主向特区政府出售业权涉及三个步骤,第一步是交回「接受收购建议信件」;第二步是签署出售所属宏福苑单位的《买卖协议》;第三步是完成转让契约后,房委会及房协才会与业主签订购买新单位的《买卖协议》或《临时买卖协议》。
政府表示,早前已预留房委会及房协合共十个发展项目超过4400个单位,供已向政府出售宏福苑单位业权的业主选购或「楼换楼」。该十个发展项目位于九龙湾、启德、锦田、将军澳、屏山、东涌、大埔、粉岭和观塘,单位实用面积介乎约26平方米至约52平方米,即约280至560平方呎,实用面积37平方米或以上的大单位占超过六成,即共约2800个,远比宏福苑1984户为多。
立法会议员邓家彪昨日向大公报记者表示,宏福苑整体安置工作进展顺利,昨日的搅珠抽签安排透明度高。他提醒住户须于拣楼前完成临时买卖协议签署,「虽然部分尚未签署临时买卖协议的住户可以参与搅珠,但有关住户必须在拣楼之前完成签署手续,才可获邀拣楼,否则有机会错过拣楼机会。」
邓家彪建议政府,主动联络第一批即将拣楼、但尚未签订临时买卖合约的住户,并呼吁政府对少数因业权身份未明、主要涉及遗产承继手续未办妥而受阻的住户个案,可酌情处理,建议政府与高等法院遗产承继办事处协调,希望法庭对没有争议的个案可加快审批。\大公报记者 王亚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