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调解院首办「全球对话」炉边谈话 国际调解院签约国家增至48个

2026-09-25 05:15:05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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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调解院昨日举办首次「国际调解院全球对话」炉边谈话,以「透过对话迈向和平与繁荣之路」为主题,由三位现任及前任律政司司长林定国、郑若骅及袁国强,共同探讨调解在当前国际局势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同场亦分享香港多年来在制定调解政策与法律背后的历程和发展背景。

郑若骅表示,特区政府正致力推动香港成为更好的国际法律都会,逐步迈向调解之都的发展蓝图,强调国际调解院总部坐落香港是国际社会对香港投下信任一票,希望助力香港成为国际调解之都。\大公报记者 王蕙如

由金融纠纷调解中心(FDRC)成立、《调解条例》和《道歉条例》的制定,到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合作,以至国际调解院筹建并落户香港,对谈从不同阶段分享香港推动调解制度和实务发展的经验。

主持对话的国际调解院秘书长、前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调解院公约目前已增至有48个签约国,希望香港能发挥好调解之都的角色。她提到,香港的调解发展最早可追溯至仲裁领域,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本港首间开办调解员培训课程的机构。她忆述,2008年雷曼兄弟事件引发金融风暴,金管局联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推出「雷曼兄弟相关产品争议调解及仲裁计划」,处理相关争议。

她表示,会以香港作为例子游说其他国家,在争议解决条款中加入调解机制,例如可以采用阶梯式条款,先设冷静期,尝试透过调解处理争议,调解不果,才转入仲裁程序。她解释,裁决式机制可作为最后保障,但有关安排至少能让各方优先考虑调解,是十分理想的做法。

担任主讲嘉宾的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他从香港的经验出发,探讨如何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局势下以对话化解分歧,为和平与繁荣作出贡献。林定国提到,特区政府于上周公布的施政报告及五年规划中,提出支持并推广国际调解院的具体措施。他指出,在基本法的授权下,香港可自行与各国签署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这也巩固了香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的地位。政府日后缔结投资协定时,会尽力争取纳入调解条款,指定国际调解院作为争议解决机构,鼓励各方采用国际调解院处理相关争议。「我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因为五年规划,其实是对接国家的五年规划,这关乎满足国家的需要,这算是香港政府的支持,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去鼓励人们更常使用国际调解院。」

他亦特别分享了大湾区调解合作的最新发展,以及国际调解院如何一步一步发展至今。由2022年19个国家共同启动筹建,到去年5月《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在香港签署,再到10月国际调解院总部正式开幕,这项倡议在短短数年间落实。至今《公约》签署国已由最初33个增至48个,当中18个国家已成为缔约国,反映国际社会对以调解和平解决争议的参与不断扩大。

调解已成不可或缺争议处理选项

另一名主讲嘉宾国际调解院调解员名单成员、前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提到,律政司早于2009年率先推出「调解为先」(mediation first)承诺书运动,积极在本港推广调解文化。他认为,调解已经稳固成为香港成熟的替代争议解决模式,是本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争议处理选项。

为促进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于2003年签署。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亦提出,持续推进CEPA全面升级。

袁国强指出,考虑到CEPA的背景,与国家和地区之间涉及投资条约框架的情况非常不同。他认为,在CEPA框架下设立调解机制是合适的,但暂不适合加入仲裁机制。

郑若骅忆述,她担任律政司司长期间参与相关规则制订,CEPA有关条文订明,若当事人未能达成共识,可选择三名调解员处理争议。「当时之所以构想引入调解机制,是因为调解不仅能维护双方关系(尤其是在一国的背景下),还能整体上维护投资环境。」

她续指,国际调解院现行的商业及投资规则,亦参考有关经验:如各方未能协商,可按案件类型,选择一名或三名调解员。换言之,香港与内地磋商制订的CEPA机制,累积经验其后亦融入国际调解院的运作实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