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你知/仲裁知识你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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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什么?仲裁是法庭诉讼以外之另一种排解纠纷的方法,并由《仲裁条例》(香港法例第609章)所规管。进行仲裁之前,牵涉入争议的人士(或公司)必须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这一协议往往是在争议产生之前就达成了,而且是包含在商务合同中的某一个条款。在签署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时,当事人便已同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一位或数位独立人士(即仲裁员)来审理,而不是交给法院审理。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其结果是由一位或数位仲裁员作出裁决书。仲裁裁决书是终局并对所有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裁决只在极例外的情况下方可提出反对。
仲裁的类型:仲裁共有两类,即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第一种是机构仲裁:机构仲裁由仲裁机构管理。通常,仲裁程序按当事人选择的、由选定的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进行。这些规则规定了程序的特点,涵盖由提交仲裁通知直至作出裁决的整个过程。另一种是临时仲裁:临时仲裁完全由仲裁员和当事人安排。当事人自己必须在仲裁庭的管理下设想和推进仲裁程序。当事人可选用现成的仲裁规则,或针对特定案件自己定制一套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