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欧盟化工原料「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6-10-04 05:16:02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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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讯】记者郭瀚林、凯雷北京报道:商务部3日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根据公告,商务部于2026年9月14日收到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对硝基甲苯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进行反倾销调查。

「对硝基甲苯」属于染料中间体和精细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对甲苯胺、DSD酸、对硝基苯甲酸、甲苯二异氰酸酯、联甲苯胺等产品,广泛应用在染料、颜料、农药、医药等领域。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10月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3日表示,此次调查是应国内产业申请发起的。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显示,2022至2025年,自欧进口的对硝基甲苯产品数量处于高位,价格累计跌幅近60%,自欧倾销进口产品对中国国内产业生产经营造成了损害。根据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相关申请符合反倾销调查立案条件,中方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利,客观公正作出裁决。与此同时,欧盟2025年以来,已对中国发起28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约50%为化工产品,特别是近期连续对中国聚氯乙烯等化工产品发起3起调查。

内地知名经济学者白明向大公报记者指出,欧盟口口声声说是要维护贸易公平,但现实情况是,欧盟对中国的倾销,近些年来越来越严重的损害中国相关产业的利益、损害着国际经贸秩序,针对此,中国必须出手保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包括动用司法手段,应国内产业申请依法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这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也是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的。

白明指出,商务部作为调查机关收到国内产业申请,并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对其申请依法依规审查,认为申请符合反倾销调查立案条件,由此作为调查机关展开调查。从收到申请到立案调查,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