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业主接受收购 10·15前须签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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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讯】房屋局昨日提醒宏福苑已递交接受收购信件的业主,不论作出哪一个选项,均须于10月15日限期届满当日或之前,完成签署出售单位的《买卖协议》。若业主因特殊情况,例如未能厘清单位业权、需时处理遗产承办事宜等,未能及时签署,政府会本着「情、理、法兼备,并且以情为先」的原则,按个别情况酌情考虑作出适切安排,并会在限期前通知相关业主。
特殊情况会酌情处理
房屋局表示,如业主因特殊情况尚未签署出售其宏福苑单位的《买卖协议》,但在「特设销售计划」选楼期结束前完成签署,仍会获邀选楼。如其宏福苑单位的业权尚未转让予政府,房屋局会在选楼阶段先为其预留一个「特设销售计划」下的新单位,待其宏福苑单位的业权完成转让予政府后,香港房屋委员会或香港房屋协会方会与其签订购买新单位的《买卖协议》或《临时买卖协议》。
鉴于限期将至,房屋局统筹的「解说专队」正加紧联络尚未签署《买卖协议》的业主,提供所需协助,并会持续与业主保持沟通。业主若有任何查询,可直接联络负责其个案的「解说专队」职员,或致电热线2129 8133查询。此外,业主亦可浏览宏福苑长远居住安排方案专题网站了解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