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屋居民瞒拥三物业 判囚2周及4周

2026-10-07 05:15:14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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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讯】两公屋居民去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虚报没有物业,经房署调查后遭揭发,涉案居民因违反《房屋条例》被定罪,昨于观塘裁判法院分别判监2星期与4星期。

房屋署发言人昨日表示,涉案的公屋住户分别居于彩虹邨及广田邨。他们于2025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均没有申报拥有香港物业。

房屋署经深入调查后,发现彩虹邨个案的两名公屋住户,各自于西贡拥有住宅物业,当中一人拥有2个物业,另一人拥有1个物业。观塘裁判法院昨日判处拥有两个物业的公屋居民监禁2星期,即时执行,另一名公屋居民则下月30日提堂,房屋署将收回涉案公屋单位。

多管齐下全方位打击滥用

另一宗广田邨个案的公屋住户,拥有1个将军澳的住宅物业,被判监禁4星期,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资助房屋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入息、资产及物业,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亦须仔细阅读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收入及资产以填写准确的相关资料。房屋署表示会继续致力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全方位打击滥用公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