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热烈欢迎《大湾区律师管理办法》 律政司鼓励法律人才加入湾区律师行列

2026-10-12 05:15:12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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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昨日表示,欢迎司法部发布并于10月5日起正式施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律政司将积极推进有关大湾区律师执业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内地部委落实相关制度,以充分发挥香港法律专业的独特优势,深化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合作。

香港业界人士热烈欢迎《管理办法》出台,实现大湾区律师制度从试点到恒常化的无缝衔接,希望通过投入大湾区律师的行列,让自己的律所、自己的事业发展和大湾区的融合发展更上一个台阶。\大公报记者 赵一峰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修订后的《律师法》连同《管理办法》,确立了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和实施细则,为该制度的长期稳健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清晰的指引,他对此表示热烈欢迎,并感谢内地机关的大力支持。他鼓励香港法律人才尽早加入大湾区律师行列,善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把握区内发展带来的无限机遇。

深化粤港澳法律服务合作

律政司表示,未来将积极推进香港首个五年规划及施政报告中有关大湾区律师执业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内地部委落实相关制度,以充分发挥香港法律专业的独特优势,深化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合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8月授权国务院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法律执业者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后,可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工作为期三年,原至2023年10月届满,已于2023年9月获延长至今年10月4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将大湾区律师制度恒常化,同时订明相关细节均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规定。有关修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考试每两年一次

随着为期数年的大湾区律师试点工作于今年10月4日届满,司法部本月5日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明确规范大湾区考试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及执业范围等事项,包括订明相关考试每两年举办一次。《管理办法》自2026年10月5日起施行。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陈晓峰向《大公报》表示,业界非常支持和拥护新《管理办法》的出台,实现大湾区律师制度从试点到恒常化的无缝衔接。他了解到,很多业界人士都希望参加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他希望大家好好准备、把握机会,让自己的律所、自己的事业发展和大湾区的融合发展都更上一个台阶。

新界西北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表示,作为已经考取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资格的香港执业律师,非常欢迎司法部颁布《管理办法》,将试点工作恒常化。他说,这体现了中央政府的信任,让香港法律业界进一步在「一国两制」下融入和服务内地发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