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你知/选委会五界别1500成员 三途径产生

2026-10-13 05:15:13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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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依法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从制度机制上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完善选举制度重新构建选委会和赋予新职能。

新选举制度下,选举委员会人数由1200人增至1500人,并分为五大界别,包括第一界别的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别的专业界,第三界别的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第四界别的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以及第五界别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

选委会成员由以下三种办法产生,包括由界别分组内的指明职位人士(即指明人士)出任当然委员、由指定界别分组内的合资格团体提名产生,及由界别分组内的合资格团体投票人或个人投票人选出。

同时,选委会获赋予新职能,除继续负责选出行政长官人选外,还包括负责选出40名选委会界别的立法会议员,及提名全部立法会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