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买卖协议限期仅余三天 议员吁宏福苑业主尽快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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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讯】记者李千泓报道:距离大埔宏福苑业主签署出售单位《买卖协议》的10月15日限期尚余三日,立法会议员梁文广昨日呼吁尚未完成签署的业主,把握最后期限,尽快办妥手续,以便完成业权收购,早日展开新生活。他提醒,若业主放弃现时的特惠收购安排,日后或须透过普通市场机制转让单位,甚至面临政府依法收回物业,届时收购价格及处理时间均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梁文广昨日向大公报记者表示,曾接触部分业主尚未签署协议的个案,是由于身处内地或海外等客观原因,未能亲身办理手续。他举例,有业主曾授权子女代为回复接受收购建议的信件,但由于《买卖协议》必须由业主本人签署,代理人不能代签,令有关手续未能完成。他呼吁受影响业主尽快寻求法律协助,解决文件签署问题,争取在限期前完成手续。
梁文广指出,一旦放弃现时的收购安排,业主将失去参与「特设销售计划」等机会。日后若透过普通市场出售单位,业主亦须自行承担屋苑现存的各类问题。梁文广强调,政府会优先处理已签署买卖协议及接纳安置方案的居民,尚未签约业主日后何时获处理、可获多少收购金额,均属未知之数。他希望居民尽快完成手续,避免陷入不确定的处境。
逾九成业主已签署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早前表示,目前已有逾九成宏福苑业主完成签署《买卖协议》。已申请「特设销售计划」的业主将获邀拣楼。大埔宏福苑A至H座业主如已于8月31日或之前,交回已填妥及签署的「接受收购建议信件」,不论选择哪个方案,均须于10月15日或之前完成签署《买卖协议》。业主如有疑问,可联络负责个案的「解说专队」,或致电热线2129 8133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