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机关单位可招录港澳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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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讯】记者黄宝仪广州报道:《广州市南沙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庭伟2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条例重点把握「引、育、用、留」四个关键环节,紧扣南沙产业发展急需,突出服务保障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企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创业人才、外籍人才、港澳人才八类群体,构建起南沙人才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据介绍,为了在全球范围内精准引才,《条例》要求建立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引才队伍,联合境内外机构引进人才;明确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可以在引进程序和支持政策上「一事一议」。条例主动对接国际规则,要求建立境外职业资格与境内职称比照认定机制,探索开展粤港澳人才评价标准衔接互认、执业资格互认工作,并明确南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国有企业可以招录或者招聘符合条件的港澳人才。
条例还要求南沙建设线上人才服务平台和线下人才驿站;建设符合人才特点和需求的生活社区并提供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等安居服务;加强国际学校、港澳子弟学校和港澳子弟班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医疗便捷服务工作机制;为外籍人才办签证居留、办工作许可,以及人才赴港澳签注办理等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