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必依/不良医药广告条例执法 近年发逾1600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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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本港市面及网络平台出现不少内地跨境医疗机构宣传广告,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昨日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提问时表示,卫生署在2023年1月至今年9月期间,就涉嫌违反第231章不良广告(医药)条例,发出超过1600封警告信,9封涉推广境外医疗服务广告。任何人收到警告信后仍不移除相关广告内容,卫生署会按机制启动起诉程序。
政府会不时检视条例
卢宠茂表示,政府会不时检视条例的涵盖范围及执行情况,研究是否有需要进一步优化条文,以更有效规管医药广告。卫生署已与内地相关部委建立联络及通报机制,就涉及跨境医疗宣传的违规情况互通信息,并在有需要时作个案通报,以便两地在各自的权限内依法跟进。就消费纠纷而言,消委会已透过与其他地方的消费者保护组织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跨境投诉个案转介机制。
另外,现时法例规定旅客可携带合理数量且供个人自用的药剂制品入境,立法会议员文颕怡关注「合理数量」的定义。卢宠茂表示,海关人员会按照个别情况、相关资料及产品包装,综合评估是否属于合理自用,必要时会咨询卫生署的意见,而部分受管制药物需得到医生处方才可携带过关。
卢宠茂又提到,由2023年1月至今年9月,卫生署共处理108宗涉及销售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而被定罪的个案,当中涉及最高的刑罚为判监10个月或罚款24.2万元。\大公报记者 郑文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