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之言/点心店料损失30万 大律师:可民事索偿

2026-10-28 05:15:18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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筲箕湾爆水管事故中,位于爆管位置正对面的点心店首当其冲,玻璃被水柱冲爆,店内满布沙泥。点心店负责人表示,计及装修、工资及租金等,估计损失30万元,相信停业一星期。执业大律师龚静仪接受《大公报》访问时指出,受影响商户有权循民事索偿,向路政署及涉事承办商追讨损失。

龚静仪表示,承办商工人挖掘时疑撞击水管,违反对邻近商户的谨慎责任,须承担直接疏忽责任;路政署作为工程主办方,亦负有不可转让的谨慎责任,故两者均应被控告。她指出,责任划分上承办商通常须承担绝大部分责任,除非证实署方图则严重出错或发出错误指令,署方才需分担过失。

提及政府的赔偿责任,龚静仪解释,法律上政府与承办商属委托人与独立承办商的关系,政府一般没有转承责任,毋须「包底」,惟政府工程合约已强制要求承办商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使承办商事后清盘,受害者仍可根据《第三者(对抗破产承保人)条例》直接向保险公司追讨,不会「求偿无门」。

先向保险公司申报

龚静仪提醒,财物及经济损失的索偿时效为6年,商户应保留维修单据、营业额纪录等证据,可先向自身保险公司申报,由保险公司代为追讨;若自行索偿,则视乎金额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或区域法院。\大公报记者 欧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