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报告重点

2026-10-30 05:15:04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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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屋宇署及房屋局独立审查组未能妥善履行监督职责,独立审查组应负上较大责任。

•消防处未能妥善评估与宏福苑工程相关的火警风险及危险,未能监督宏福苑楼宇消防装置的关闭情况。

•劳工处处理涉及重大安全关注,例如工地吸烟、棚网和发泡胶板阻燃性的投诉方式未如理想,但责任较轻。

•大火是结合多个因素所致,各负责部门普遍欠缺危机感。

•规管制度出现漏洞,无具体法例禁止在建筑地盘吸烟;楼宇维修工程只属小型工程,监管极为有限,甚至全无监管。

•工程总承建商宏业及负责管理人员、工程顾问鸿毅及负责管理人员及注册检验人员都是罪魁祸首,须为宏福苑火灾严重伤亡负责,应受最严厉批评。

•宏业及鸿毅采用不合规格的建筑物料和不安全建筑工序,须为消防装置失效负责;唯利是图,完全罔顾生命安全。

改革建议

•多于一座楼宇大型维修,规定所有外墙维修分阶段进行。

•即时禁止在光井使用可燃的临时物料、包括发泡胶板和非阻燃安全网及塑胶帆布。

•即时禁止地面楼层出口上方存放易燃临时物料、木板或建筑棚架物料。

•即时禁止在窗户及外墙使用可燃物料,例如发泡胶板。

•即时禁止在楼梯间及升降机大堂开设“生口”。

•规定逃生途径的所有窗户,均装设防火玻璃或耐火玻璃。

•规定所有临时垂直包围物料,须采用与安全网相同的严格测试及认证。

•禁止采用实地点燃测试作为符合防火效能标准的证据。

•须严格限制任何主要消防装置的累计关闭期在60日内,申请须说明原因。

•立法禁止注册检验人员将重要阶段监督工作交由资历较浅代表执行。

•引入直接刑事罪行,就使用或批准使用不符合法定消防安全标准的临时保护物料予以惩处。

•独立审查组及屋宇署应停止一切有关投诉调查事先预约或联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