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将推行七项全面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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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禁止楼宇维修工程围标
•政府会订立针对楼宇维修围标的刑事罪行,并把其纳入现时《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有关罪行亦将纳入现行的《廉政公署条例》,以便廉政公署可就该等罪行涉及贪污元素时,行使其法定权力。
•政府会修订《竞争条例》,赋权竞争事务委员会采取刑事民事“双轨执法模式”,按案情灵活打击维修工程围标。
2 成立跨部门特遣队打击相关围标罪行
•“联合特遣队”成员将来自警方、廉政公署及竞争事务委员会,综合各部门的执法权力主动出击,由特遣队展开联合调查或互相协作支持,提升震慑力,并加强情报收集和交流。
3 成立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
•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提供独立、可靠和专业的维修支援和服务,目标年底前开始运作。服务包括编制和管控有关顾问和承建商“预审名单”、直接为业主指派验楼顾问、为业主就委聘工程监督顾问和承建商代办招标和评标工作等,为业主把关。
•政府会按原定目标,在今年年底前陆续备妥三张“预审名单”(验楼顾问、工程监督顾问及承建商“预审名单”),从明年一月起为业主指派验楼顾问,并在明年首季内协助业主进行项目招标。
4 改革楼宇维修运作和监管制度
•政府会改革楼宇维修作业流程、权责分工、工程审批、对专业人士和承建商的规管,切断利益链,加强罚则。
•年底前会向立法会提交《建筑物条例》修订建议,包括将楼宇大型维修独立定为规管更严格和罚则更严厉的新工程类别、摒弃依赖业界自律转为署方主动出击、强化建筑和消防安全标准等。
•会成立“楼宇大型维修专家小组”,将协助敲定楼宇大型维修的宏观标准、原则及指引等。
5 改革监管部门架构
•屋宇署将改革架构,分为两个处(新建楼宇处和现存楼宇处),加强高层领导和统筹能力。
•房屋局会进行内部重组,彻底改革辖下独立审查组,成立“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以取代“独立审查组”。
•消防处会革新组织架构,设立全新的“大型火警防控总区”。
•劳工处会优化大型楼宇维修项目的职业安全工作。
6 建立中央数据系统并改革投诉机制
•将建立跨部门联合中央数据系统,让部门有关楼宇维修工程安全资讯、违规定罪及操守纪录等信息联系共享;同时将改革现行有关楼宇维修的投诉机制。
7 成立政务司司长领导的督导委员会
•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督导委员会,逐一检视独立委员会的建议,推展和监督落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