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琼港经贸合作 延长外籍医生执业期限 内地推16措施 便利海南自贸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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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通知》(下称《通知》),围绕货物贸易优化升级、服务贸易自由便利、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推出十六项举措。
其中,《通知》提出境外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执业许可有效期最长可由现行一年延长至三年。此外,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与香港深化经贸往来和产业合作,探索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完善以经贸投资为重点的合作机制,提升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发展水平。\大公报记者 何玫报道
在保税监管环节,《通知》明确,对自境外进入海南自贸港保税监管场所内独立保税仓储设施、并用于复出口的航空煤油,按国际标准检验。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存储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及石脑油的保税仓库与出口监管仓库将整合,实行“两类库容、总量核准、分类调剂、动态使用”的新监管模式。
开展新型易货贸易 以人币计价
在汽车产业方面,海南将开展汽车研发测试用故障关键零部件进口试点。能源领域则待液化天然气(LNG)期货上市后,支持海南开展LNG期货交割库业务,保税交割可采用能量计量;允许境外企业使用海南LNG接收站保税设施。此外,海南将稳妥有序开展新型易货贸易,鼓励以人民币计价。
在医疗开方面,在境外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琼从事临床诊断、治疗,执业许可有效期最长可由现行一年延长至三年,期满可按规定展期;配套监管措施将由海南制定自贸港法规予以明确。
《通知》对会展审批同步下放。外国机构来琼合作主办涉外经济技术展的行政许可,委托海南省商务厅实施并开展监管,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除外。另外,保险端亦有配套:优化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服务,支持内外贸企业投保内贸险;在国际运输、保税维修等领域丰富保险产品,创新服务贸易承保模式。
保税“再制造”产品打通内销通道
《通知》中,被业内关注度高的一条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以保税再制造方式生产的产品,可出区进入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产品须符合国家对同等新品的全部适用技术要求,并在显著位置标注“再制造产品”。这意味着再制造产品首次获得一条合法、可追踪的内销路径。
“两头在外”保税维修目录将适时拓展。国家允许目录内的项目,改由海南省自行组织综合评估并承担主体责任,评估合格即可在港内开展。离岸贸易方面,则强调部门间数据信息合作共享。
《通知》第十六项措施明确,支持海南自贸港与香港深化经贸往来和产业合作,探索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完善以经贸投资为重点的合作机制,提升与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