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委会:争取明年4月通过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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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讯】记者易晓彤报道:政府将推行一系列立法措施,包括修订《竞争条例》,把涉及楼宇维修相关的围标等严重反竞争行为刑事化、优化该条例现有民事制度条文,以及把新设刑事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与《廉政公署条例》,加强执法部门搜证权力及提高阻吓力。楼宇维修围标刑事化后,联合特遣队便会采取刑事和民事并行的双轨执法模式,根据案情灵活使用,进一步全面封杀围标行为。竞委会行政总裁毕仲明昨日表示,希望争取明年4月通过修例。
新罪行聚焦楼宇维修工程招标
在现行法例下,围标行为主要透过《竞争条例》(第619章)下的民事制度处理,而刑事执法则只能针对围标过程中衍生的其他罪行。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昨日在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措施记者会表示,今次《竞争条例》修订是针对性地将涉及楼宇维修工程招标的四类严重反竞争行为,即围标、合谋定价、瓜分市场及限制产量,订为刑事罪行,追究相关个人及业务实体的刑事责任。
丘应桦说,新设的刑事罪行会聚焦于楼宇维修工程招标,而非将各行各业的严重反竞争行为一律刑事化。拟议规管范围不只涵盖工程承建商的招标,亦包括前期委聘顾问等相关筹备安排,以全方位打击在楼宇维修不同阶段出现的合谋行为。
除了引入新的刑事罪行外,政府亦会优化现行《竞争条例》下的整体打击和追究反竞争行为的民事制度,加强罚则。丘应桦表示,会透过修例处理竞委会过去遇到的举证困难,提升竞委会的执法效能,更容易向违法者追究责任。相关改革并不只限于楼宇维修工程。
政府亦建议,将新设刑事罪行纳入现时《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及《廉政公署条例》,加强执法部门搜证权力及提高阻吓力。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将新设刑事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的指明罪行内,令执法机关可以动用四项独有权力,包括提交资料令、提交物料令、加重判刑和没收令,重点打击围标集团。

